楼继伟:房产税改革方向是“清费立税”(2)

楼继伟:房产税改革方向是“清费立税”(2)

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

税制改革也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决定》提出完善税收制度,并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楼继伟表示,下一步房产税改革方向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对于《决定》中提到的“房地产税”涵盖范围,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近日表示, “房地产税”,并不是单指房产税。凡是和房地产相关的税收都可以纳入这个概念。他认为,房产税的推出还需要经过“在改革中总结经验之后,从条例和暂行条例,再到法”的过程。

此前财税领域的学者均认为,房地产领域税费应当先清理。贾康多次表示,整个房地产税要系统化,要整合优化,包括从土地开发,到提供的成品交易,再到包括居民消费性住房保有的各个链条上的税费都要优化。“该取消的取消,该确立的确立,这是房地产税要有的框架。”

楼继伟称,下一步还将推进消费税改革,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进一步发挥消费税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的调节力度。

此外,《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楼继伟直言,当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区域优惠政策过多过滥。

他说,已出台实施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共有30项,还有一些正在申请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项目。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财税部门执法不严,通过税收返还等方式变相减免税,制造“税收洼地”,严重影响了国家税制规范和市场公平竞争,必须下大力气清理整顿。

楼继伟表示,要清理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执行到期的应彻底终止不再延续,对未到期限的要明确政策终止的过渡期,对带有试点性质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应尽快转化为普惠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区域发展规划应与税收优惠政策脱钩,今后原则上不再出台新的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严格禁止各种越权税收减免。

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

《决定》还对各界普遍关注的中央和地方事权做了清晰划分,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

楼继伟认为,目前,我国中央地方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一些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一些适宜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职责交叉重叠、共同管理事项较多。这种格局造成目前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只占全国总支出的15%,地方实际支出占到85%。中央直接管理的事务太少,大量交给地方管理,又通过大量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地方,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干预地方事权,地方也无动力做好本不适于地方承担的事务。

楼继伟表示,改革的方向就是在合理划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基础上,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减少委托事务,中央和地方按规定分担支出责任。同时,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政府、不同地区之间的财力分配,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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