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从政需从“心”开始(2)

廉洁从政需从“心”开始(2)

核心提示:廉洁心理是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基础和本质要求。廉洁心理是领导干部对廉洁从政的心理体验和信念追求,代表了领导干部对权力、地位、利益等的认识和态度。荀子曰:“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当前,社会的思想意识、价值取向、道德观念日趋多元化,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面临着更多的诱惑和考验。在相同的环境下,为什么有的领导干部能够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干净做事、清白做人,而有的领导干部却不能呢?其中一个要害在于心理因素。

三、廉洁心理是履行职责的保证

领导干部的从业积极性和效能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职业观念。严谨客观、精益求精的从业态度,可以使领导干部具有积极强烈的使命感,反之,从业态度不端正,就会使他们过分追求短期利益,甚至为了一己私利不惜突破道德与法律的底线。北宋诗人张耒有感于邻家孩子以卖饼为职业的辛勤,为儿子写下了一首诗,诗中写道:“业无高卑志当坚,男儿有求安得闲!”意思是说,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但应该有坚强的意志,有追求的男儿怎能会有空闲呢?该诗表达了职业无高低贵贱之分的观点。美国著名思想家巴士卡里雅说过:“你在哪个位置,就应该热爱这个位置,因为这里就是你发展的起点。”心态失衡容易导致认识片面,行为偏激固执,情绪冲动与失控。一个人越是觉得自己吃亏太多,就越不能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己所从事的职业及其规范的价值和意义,反而把社会对该职业的殷切期望,当作是一种苛求。于是把所谓事业心、责任感等抛在脑后,工作上无所用心,急于利用职业和岗位便利谋求个人私利。对于行政管理部门而言,领导干部的职业心态、精神状态、行为表现本身就是“为人民服务”的一部分,特别是处在第一线的领导干部更易受到职业心态状况的影响,他们自身职业心态会传递给所面对的社会公众,产生一致的情感体验。在不健康的职业心态支配下,领导干部容易产生疲劳感,比如工作兴趣减弱、注意力下降、易怒、不耐烦等,从而造成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下降。因此,筑牢拒腐防变的心理防线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

四、廉洁心理是廉政风险防控的基础

腐败的发生离不开腐败资源、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三个必要条件。公共权力属于腐败资源,是腐败的显性条件,缺乏监督制约的公共权力是腐败发生的先决条件,是腐败干部以权谋私的资本。腐败动机是腐败发生的思想根源,是腐败行为的内在动因。腐败机会是体制机制制度的漏洞和缺失的具体表现,是腐败行为发生的客观的、最直接的原因。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必须依据腐败行为的发生机理,消除腐败行为所依赖的一个或多个条件,构筑起权力防线、动机防线和机会防线。相比较而言,腐败动机是最为微妙的条件,人的心理不仅具有内在性和主观性等固有特点,而且易受外部因素影响,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和可变性,这增加了廉政风险的防控难度。十八大后,中央政府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从腐败心理角度来说,要达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目标,应有相应的心理管理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结合腐败发生的必要条件,要达到不敢腐,应抑制腐败动机;要达到不能腐,应控制腐败机会;要达到不易腐,应管制腐败资源。动机是直接推动个体行动以达到一定目的的内部动力,也就是说,动机是行为的直接原因。腐败动机是发动和维护腐败干部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并使其在活动期间内向达到一定目标的心理过程和内部动力。它是实施腐败行为的主体个性心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腐专家罗伯特·克利特加德(R.Klitgaard)在《控制腐败》一书中指出:腐败动机=贿赂-道德损失-[(被发现和制裁的机会)×(所受处罚)]>薪金+廉洁的道德的满足感。这个公式表明,腐败心理取决于腐败收益与腐败成本之间的对比关系。当贿赂所得减去从事该行为所承受的道德损失和法律风险后仍大于其工资收入和廉洁带来的道德满足之时,官员就会产生从事腐败行为的动机。反过来说,只要官员的权力受到应有的制约和惩处,同时官员的“腐败收益”小于其“工资收入”和“廉洁所带来的道德满足”,官员就不会或不敢去从事腐败行为。因此,提高腐败成本,可以预防和遏制腐败动机的产生。这里的腐败成本是指腐败行为所受到的法制制裁和道德制裁和惩处。腐败成本取决于惩处力度,惩处力度越大,腐败成本越大。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对腐败行为的惩处都比较严厉。例如,瑞典法律规定,任何人索贿、受贿或者接受不适当的报酬,都被认为犯有受贿罪,处以罚款或两年以内监禁,情节严重者判处6年以内监禁;任何人给予或答应给予他人不适当的报酬,不论数额多少,均被认为犯有行贿罪,处以罚款或两年以上监禁。新加坡法律规定,对任何提供、接受或索取贿赂者,可判决其缴付等于贿金的罚金,并处罚金高达10万美元或监禁5年。犯罪学上的心理强制说认为,人作为自然的存在者,具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犯罪能得到一定的快乐。要抑制犯罪,必须使人们知道实行犯罪后所受到的惩罚与痛苦大于犯罪所能得到的快乐,使犯罪人确信,犯罪最终得到的是不快乐。因此,要抑制腐败动机,应提高腐败成本,对领导干部形成强大的心理威慑力和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其腐败动机的良性转化。

责任编辑:姜波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