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的变法自信
为什么是王安石?对历史人物我们常设此问。实际上王安石所面对的北宋文治传统与弱国现实之间的历史纠结早已呈现于北宋士大夫面前,“庆历新政”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王安石变法的前奏。根据赵明教授的考察,主持“庆历新政”的仁宗皇帝本就三心二意,改革之志不坚,而担纲者范仲淹也终于无法承受“天变”、“祖法”、“人言”的多重攻击,草草收场。那么保守派有何良策呢?以司法光为例,神宗皇帝也曾单独垂询之,得到的答案是:整顿吏治,崇尚节俭。这一小修小补式的对策显然无济于事。
王安石的变法自信实际上来自于以下诸方面:第一,梁启超评价其学术“集九流之粹”,使得其可以杂糅诸家优长,具备理论综合之自信,不囿于儒门一家,其变法措施大有法家之气象;第二,地方从政多年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改革经验,新法中部分措施已在其地方任内实践过,这使其相对于清谈派的士大夫又具有了实践自信;第三,对于太祖以来“文治靖国”之立国传统的利弊有着异乎寻常的清醒认知,明确判断出祖宗之法滋生出的官僚化和文弱化的国家政治精神不足以应对复杂的内忧外患,不能够补足国家能力的不足;第四,宋神宗的全力支持,这是王安石变法得以持续展开的最重要支柱,当神宗有所妥协时,新法就会走样,而神宗驾崩后,新法更遭到了司马光集团的废止;第五,新法的实际成效,尤其是通过新法获得的国库收入以及因此取得的军事胜利,进一步巩固了变法的正当性,所谓以事实说话。
士大夫的国家理性
以司马光为代表的反变法派之所以护“祖宗之法”无功,就在于因循成例,墨守成规,对国家理性的认知不足。这在商鞅变法之世亦有体现。商鞅之法家能够在诸侯与诸子大争之世胜出,奠定变法典范,不仅在于超脱了儒家国家理性之不足,而且超脱了早期法家内部侧重“术”与“势”的支流在国家理性上的欠缺。经董子统合与汉武更化,中国士大夫的精神结构中已经不存在单纯的原儒,亦有着国家理性的某种自觉与承载,只是由于治学经历、行政经验、政治判断等各有侧重,其国家理性之强弱有别罢了。
王安石尽管在变动“祖宗之法”,但他同样是赵匡胤奠立的“文治靖国”传统的产物,他的变法同样是为了实现北宋立国以来一贯的“富国强兵”诉求。中国之变法并非“更道”,而是“改制”,以新制护卫不易之常道。在此意义上,司马光属于董子传统下的皇权与士大夫共治框架,侧重“得人”,而非“变法”,具有一定的贵族取向和天道宪政主义色彩,而王安石则具有法家式的国家主义关怀,侧重通过法律工具改易社会资源与动力结构,焕发社会创造活力,增强国家与底层社会间的直接互动。
王安石变法是北宋文治传统下士大夫忧虑天下、积极参政的重要事件,成为北宋乃至整个宋王朝国家治理的新型框架,赞成者或反对者均需以此为对象。王安石新法体系在北宋神宗之后数经反复,典型如司马光尽废新法,而哲宗亲政后尽复新法,南宋开国皇帝赵构则将北宋亡国责任归于新法。王安石、宋神宗与新法已呈三位一体之势,但终归未能挽救宋王朝不断衰朽的命运。新法富有开创性地提出并实践了“政府理财”模式,亦为中国探索更复杂国家治理体系作开路先锋。
作为十一世纪的中国改革家,王安石在其士大夫传统中尽到了本分与创造性,为后世留下了丰富的精神与制度遗产,即使是变法从设计到执行的一系列缺陷也可为后世鉴。悲歌悲于当世一时之成败,然不悲于千古之传颂与今人之发掘,该书就是一次极好的当代回敬。
(本文原载《法治周末》2013年11月21日,发表时略有删节,作者系北航高研院讲师,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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