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敬琏:全面深化改革与新型城镇化
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首先要改变各级政府用行政命令推动城镇化的办法,要通过市场运作和政府的土地利用规划来提高城镇化效率。市场运作是基础,政府主要是顺势而为;其次,应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精神,建立跨城乡的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土地和资本市场,以便资源流向效率和回报最高的地方;最后,要改革行政层级制度,重新界定市场的职责,重新组织城市财政。只要解决体制问题,提高我国城市化本身和城市效率是完全有可能的。
城市意味着人的亲近性、密集度和接近性,可以面对面交流、冲击,产生新的思想、新的概念、新的技术,这是城市最大的功能。城市化可以提高整个经济的效率。以上观点是经济学普遍共识,这和国内对于城镇化比较普遍的认识似乎很不一致。这也是很多问题分歧的起点,就是我们对城市化的功能有不同的认识。
旧型城镇化有两个特点:一是土地的城市化优先于人口的城市化,城市化变成了土地开发。也就是说,城市化不是去发展思想生产,变成了开发房地产;二是“摊大饼”式的城市发展,各地争相建设超大规模的城市。城市专业化程度很低,千篇一律。
关于城镇化发展道路,实际上我们已经讨论了好多年。最先是普遍认为城镇化进度太慢,和相同水平的国家相比,我国的城镇化水平比较低。大概是21世纪初期,中国的城镇化迅速发展,但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不少问题,如“造大城”和“摊大饼”,这些问题其实都涉及城镇化基本方向的问题。
我认为,中国在整个改革和发展中都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对一些改革发展的基本问题有不同意见和看法,事先并没有弄清楚。在改革进行中,大家的注意力都放在一些比较现象层面的问题上。实际上,基本问题没有弄明白,现象层面的问题是没有办法弄清楚的。所以,对于中国的城镇化道路,我想谈的是对一些基本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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