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是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根本保证。《决定》虽然没有集中阐述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问题,但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第一,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就要求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全面深化改革涉及诸多领域和诸多环节,头绪繁多,问题复杂,许多重大改革直接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的甚至关系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容不得半点闪失。各级党委一定要完善集中全党全民智慧的决策机制,保证改革和发展决策的科学性。要规范决策程序,决策前深入开展调研,决策中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决策过程中及时进行评估。对出台的重大改革、发展措施健全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机制,注重从实践中探索规律、总结经验,使决策更加科学。要建立公示和听证制度,增强决策的透明度。
第二,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的运行机制。《决定》指出:“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现在,无论是党委部门还是政府部门,都存在职责不清、职能重复、交叉、错位等问题,经常出现“九龙治水”或“三个和尚抬水吃”现象,既相互扯皮又无法问责,既影响了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成效又增加内部协调的难度。要按照《决定》精神,厘清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职权边界,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理顺工作关系,保证各级党委、政府权力配置科学合理、运行规范高效。
第三,进一步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按照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着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特别是要加强和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保证权力不被滥用。要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为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决定》强调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要求,抓住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以培养造就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尤其要使那些理想信念坚定、锐意改革创新、敢于负责担当的优秀干部充分涌现,使各级干部各尽其能、才尽其用。
第一,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决定》指出:“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这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构建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的重要举措。根据《决定》精神,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主要有以下4项任务:一是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要改进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方法,注重实绩和实际工作能力,坚决纠正唯票取人现象。二是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合理确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规模,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坚决纠正唯分取人现象。三是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选任制干部和委任制干部的产生方式不同,发扬民主的形式也应当不同,不能一个模式。选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适用选举民主。委任制干部即各级党政机关的部门领导、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适用“实绩晋升”。在这个层面,主要是扩大提名、考察等环节的民意收集和决定环节党委(党组)内部的民主。四是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要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总体规划。要在培养上下功夫,引导他们到基层和一线经受锻炼,“墩墩苗”。当然,对年轻干部中确有真才实学、成熟较早的,也要敢于大胆破格使用,不能缩手缩脚。但破格不能“出格”,决不能把那些不具备条件的年轻干部过早地使用上来,更不能借破格提拔之名、行以权谋私之实。要建立健全后备干部培养锻炼、及时使用、定期调整、有效退出机制,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让后备干部队伍始终保持“一池活水”。同时,要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不能搞领导干部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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