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保证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从法治和法理的高度,推行国家级城镇化顶层设计的战略模式,并从学理性和科学性的双重视角认识城市化与城镇化在本质上的同一性意义;其次是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根据自然区位特点、资源秉赋、历史文化传承和地域生产力结构差异等要素对新型城镇化进行精准化的战略管理、分类指导和分层建设,杜绝以往“一刀切”、“运动式”的城镇化运作方式。另外,必须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依据中国国情,对新型城镇化进行综合性、系统化的设计与管理,通过行动纲领和解决方案的制订管理,建构一个以都市圈“发展极”城市为引领、大中小城市(镇)并举、具有地域差序化格局的城镇发展体系。
关键词: 城镇化;城市社会;新型城镇化战略
中国当前正处于“城市社会来临”背景下的新的发展阶段,新型城镇化战略正是基于对这个发展阶段的深刻认识和文化自觉而提出的。对传统社会来说,社会整体变迁意义上的进步莫过于城市社会取代农业社会(马克思、恩格斯,1971:41)。城镇化不是一个简单的城镇人口比重的变化,它本质上是人类现代化的过程和结果。社会生活的民主、就业的相对充分、社会保障的公平、人生价值的多样化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法制的契约关系及市场取向等,都是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内涵和目标。
一、城市社会来临背景下的新型城镇化理论认知
2012年,中国的城市化水平已经超过52%,如果按照西方发达国家城镇化人口每25年左右翻一番的规律,中国在2038年前后的城市化水平至少要达到85%左右。也就是说,未来20多年,中国将全面处于从传统城乡二元结构向城市社会结构转型的社会变迁期,选择新型城镇化战略,是适应这一变迁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的重要国策。“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出之后,可谓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某些误读,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城市化”与“城镇化”在内涵和本质上的同一性缺乏科学认识。这种“误读”分歧的核心是:新型城镇化是走“以小城镇为主的道路”,还是走以“大城市为主的道路”?事实上,这两种观点都存有明显的认识误区和偏颇之处,选择其中任何一条道路都不符合中国国情。笔者认为,依据中国“多梯度社会结构”的发展现状,应该走“复合型的城市化道路”。①很显然,解决中国城镇化问题必须解决基本要素的认知问题,要从以下三个关系重新认识新型城镇化的核心价值。
一是城镇化与城镇群的关系。古今中外城镇化的历史证明,独立于大中城市体系之外的传统小城镇是缺乏自我发展动力和再生机能的。离开了大中城市地域生产力构成体系,小城镇就会出现“孤岛效应”——缺乏就业能力、产品输出能力和商品消费能力,自然也就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中国珠三角和长三角等地区一些城镇发展的成功经验证明:凡是具有可持续发展力的城镇化地区,往往也是大城市地域结构体系的地域分工区,从而形成“一镇一品”的地域生产体系。此类城镇,要么是在一定地域内形成城镇群空间一体化发展的模式;要么是在大中城市群(带)中被地域结构化的、具有合理差序格局的城镇群模式。换言之,如果仅仅发展单纯的、孤立的、分散的城镇体系(目前中国大部分省份城镇都缺乏“群化结构关系”),就必然会出现几乎无业可就的孤立城镇困境,从而可能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简而言之,城镇化在空间意义上就是城镇“群”“带”化。
二是城镇化与城市化的关系。对于城市化而言,城镇化的重点在于“化镇”为“市”,两者的本质目标具有同一性——城市化和市民化。首先,在生活方式变革上具有本质同一性。无论是外在形式上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迁移,还是内在本质上的一种以非农业劳动方式为主体的生活空间,都是城市生活方式和城市文明的地域性扩张(Wirth,1938)。其次,作为商品经济的载体具有本质同一性。城市是商品经济的载体,而传统乡村是自然经济的载体。城市化与城镇化都是在摒弃传统社会的地域、血缘关系,建构以货币关系为纽带的“异质性”生产关系综合生活体。②在“农民终结”的社会变迁中(孟德拉斯,2005),大中小城市(镇)构成地域统一体,城市生活方式在原来农业地带广阔地展开,城镇体系成为城市生活方式在现代化过程中的集聚地。美国接近76%的人口生活在中原农业地带的小城镇里,其原因就在这里。其三,作为“适应性开放功能体”具有本质的同一性。城市人通过商品交换过程在确立了主体间的平等的同时(马克思、恩格斯,1957:197),形成了相互全面依赖的生活体系(马克思、恩格斯,1957:104)。所以,以非农业生产而存在的城市(镇)经济体,无论大小都必须与周边进行大量的能量交换——输出和吸纳劳动力、原材料、生活与生产资料……这些城镇必须是某一区域产业分工的一部分,否则,就会被排除在经济与社会的主流体系之外。全球城市化和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经验证明:凡是衰败下去的城镇,都是没有能力参与地域分工的孤立城镇,也就没有合理的就业机制,进而落入封闭的恶性循环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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