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人大立法 部门立法将逐渐消失
人物周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人大制度改革有一段专门论述,作为全程参与人大制度改革讨论的人大常委,请向我们介绍下这次人大制度改革的亮点。
柳斌杰: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政治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领域,对过去较敏感的问题都谈到了,从深度上来讲是空前的,而且不像以前那样提得比较原则。
政治体制改革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怎么落实我们的基本制度,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行政三者有机的统一。从宪法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应该是制度的核心,也是它区别于世界上其他政治制度的标志,但是这一条,过去一直不很具体、不很实在。“党的领导”是保障的,“依法行政”也是落实的,唯有人民当家作主没有体现好。
核心问题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根本政治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如何发挥作用的问题。我过去有一个感觉,人大有“无限的权力”,却是“有限的作为”,制度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三中全会决定,从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角度提出改革创新要求,抓住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力的关键环节,可以说抓住了要害,抓住了我们制度的本质。
人物周刊:为什么把立法作为人大制度改革的突破口?
柳斌杰:人大要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核心,就必须在立法上下功夫。因为法律是制度的核心,是人民意志的体现。现代国家治理关键是要依靠法律规范权力的运行、约束行政行为、引导社会有序发展,没有这个东西,国家治理要实现现代化是不可能的。具体来讲,人大立法的不足主要有两个:一是过于依靠部门立法,立法中包含着很多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考虑,这实际上不一定符合全体人民的利益。但不这样做,一些地方、部门就不积极,应该有的法律出不来。
二是立法主体单一,没有调动起全国人大各种机构、人民群众参与立法,这次提出多渠道调动立法主体的积极性,包括政府、人大、人大专门的机构,也包括社会组织、人民群众。还有就是强调了立法的质量,法律的水平决定法治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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