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周刊:防止立法的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化,眼下准备怎么做?
柳斌杰:要发挥人大专门委员会的立法主体作用,重要的法律直接由人大主持起草。要引入第三方参与立法,比方说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利益无关的、公正的部门参与立法。再一个是多主体的立法,不是说法律对你有用就愿意立,没用就不愿意立,那就形成了法律的利益链条了。还要借鉴司法实践和国际法体系里面对特殊领域权力制约的法律,借鉴一些科学的法律思想和有效的规定。
对于第三方,主要是吸收他们来调研、咨询、参与,今后可能要委托他们,比如大学、研究机构,代表国家来起草法律。以前的立法主体比较单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但实际上专门委员会很少自己组织立法,都是叫相关部门组织起草,结果是久拖不出手。此外,改革还包括实行立法公开、建立立法过程中的论证体系和后评估体系。
人物周刊:部门利益通过什么样的过程体现在立法中?
柳斌杰:它选取法律规范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把它形成条文。比如立一个交通方面的法规,由行业部门起草的话,它就会规定审批、收费、行政处罚方面的内容,这些权力和利益就被固化到部门里去。这种部门立法实际上充分反应了部门的利益和诉求,而忽略了广大公众、社会对法律的需求。所以人大审议的时候,也是主要防止暗含一种审批事项,以及罚款、收费等不符合人民群众利益的东西。
人物周刊:在你领导新闻出版总署时,也有这种问题吗?
柳斌杰:也存在这个问题,我们立法的时候,那当然是在审批事项上,在部门的权力上,都是千方百计保留对自己有利的方面。比如说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按道理它是依法设立的社会组织,可以独立行使职权,但我们考虑到管理起来方便,强调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以后碰到麻烦处理起来方便。这也是有合理性的,行政部门责任太多,出了问题要你负责,但实际上你的管理手段又跟不上,影响社会组织积极性。
人物周刊:作为总署领导,也意识到部门立法的问题,那你怎么处理?
柳斌杰:总想要超脱一些、公正一些,在著作权法讨论时,我们向全国公开表示,让利益相关的各方面都充分发表意见,不完全从部门管理需要去考虑问题。我们也向国内外公示了法律草案,让大家来把关。在很多方面,我们是切割了行政管理和公民民事权利粘连的关系,让它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行政部门过多的干涉。
人物周刊:能做到超脱吗?部门内部的司局、处室一级,会不会对你表示不同意见?
柳斌杰:部门内部、相关利益单位都希望保留自己的权限和利益多一些,这当然是一个争论的焦点,很多问题协调不下来,大家到手的利益、到手的权力不愿意放掉。这正是立法中的一个难点,须下气力克服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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