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我知识产权打击呈现新趋势

摘要:今年2月20日,美国白宫发布“反外国盗取商业秘密策略”的报告,虽然号称“并不专门针对某个国家”,但鉴于该报告多次以我国企业或自然人等“盗取美国商业秘密”举例,华尔街日报、CNN等认为此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向我国政府和企业施压。这份长达141页的报告非常明确地将美国商业秘密的保护提高到其国家安全的高度,并开宗名义地提出,保护美国商业秘密是为了“推动美国经济和支持就业”。

“337调查”是美国利用知识产权纠纷,阻止或限制外国企业或其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最重要的手段之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一旦就涉案产品发出普遍或者有限排除令,我国企业生产的涉案产品将无法出口到美国市场。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随着我国企业实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美对我知识产权阻击战呈现新趋势。

商业秘密诉讼案件增多

“337调查”是指根据乌拉圭回合协议修正的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主要针对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也包括侵犯著作权、半导体芯片模板以及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等行为。我国一直是近年来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2007-2012年,我国企业遭遇美国“337调查”占其全球调查总量的1/3左右。

记者采访发现,在当前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趋势下,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针对我国企业发起的“337调查”以及美国国内法院针对我国企业的商业秘密诉讼案件数量有明显增多的趋势。

今年2月20日,美国白宫发布“反外国盗取商业秘密策略”的报告,虽然号称“并不专门针对某个国家”,但鉴于该报告多次以我国企业或自然人等“盗取美国商业秘密”举例,华尔街日报、CNN等认为此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向我国政府和企业施压。这份长达141页的报告非常明确地将美国商业秘密的保护提高到其国家安全的高度,并开宗名义地提出,保护美国商业秘密是为了“推动美国经济和支持就业”。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表示,商业秘密包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法律争议更复杂,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百慕大三角”。专利、商标、著作权是显性的、相对公开的,而商业秘密是“背靠背”的,信息不对外公布;专利权要经过法定程序审批、符合条件再申请相关权利。而商业秘密信息相对屏蔽,其界定有更大的弹性和余地。因此,以商业秘密为由对中国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对我国企业的杀伤力更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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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7月11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特别代表、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左二)和国务委员杨洁篪(左一)与美国财政部部长雅各布·卢(右二)和美国常务副国务卿威廉·伯恩斯(右一)共同出席第五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结束后举行的联合记者会。)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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