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中国司法改革“令人鼓舞”(2)

外媒:中国司法改革“令人鼓舞”(2)

这一举措,正是《意见》中所强调“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切实表现。除此之外,《意见》中还提及数条“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切实改变“口供至上”的观念和做法,注重实物证据的审查和运用。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除情况紧急必须现场讯问外,在规定的办案场所外讯问取得的供述,未依法对讯问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取得的供述,以及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取得的供述,都应当排除;现场遗留的可能与犯罪有关的指纹、血迹、精斑、毛发等证据,未通过指纹鉴定、DNA鉴定等方式与被告人、被害人的相应样本作同一认定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涉案物品、作案工具等未通过辨认、鉴定等方式确定来源的,也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外媒注意到,中国法律越来越严谨,而这种种措施归根结底,都服务于一个原则: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基本人权,防范冤假错案。

《澳大利亚人报》称,中国司法改革中的重要一环,就是改善其一贯的人权纪录,采取西方实施多年的疑罪从无原则。

《意见》明确规定: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得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定罪证据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疑的,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死刑案件,认定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的事实证据不足的,不得判处死刑。

澳大利亚《悉尼先驱晨报》就此评论称,“只有被告人的人权在司法过程中得到法律保护,才能真正避免发生错误和不公正的判决。”

    最高法的《意见》是“令人鼓舞的一步”

从刑讯逼供到捏造证据,从错误的法医调查到受公众舆论绑架,在《悉尼先驱晨报》看来,《意见》列出的问题,正是中国刑事司法系统中长期存在的顽疾。

人权观察组织的高级研究员尼古拉斯·比奎林在该组织网站上发表声明称,这是中国近年来采取的最新举措,试图解决中国刑罚体系中“最明显”的缺陷。

“它读起来像一个中国刑事司法系统缺陷的目录。”比奎林告诉美国《纽约时报》:“这些要求主要是重复以前的规则和声明,只是一般的重复,但在一定程度上,它反映了中国领导人推动进步的决心和承诺。”而仅这一点,在他看来,意义就足够重大。

多年来,司法不公已经严重打击了中国民众对法院的信心。虽然“一纸文件不太可能消除这样的虐待行为”,文件也并没规定一旦有人违反原则,将受到何种处罚,但至少官方已逐渐认识到终止司法不公的必要性。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