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雍君:财税改革锁定预算制度改革 可圈可点之处最多

王雍君:财税改革锁定预算制度改革 可圈可点之处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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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做客人民网(资料图)

人民网北京11月29日电 (万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了很多富有新意的重要提法和改革要求,指明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路径。日前,记者就我国新一轮财税领域改革涉及哪些重点板块以及其中的亮点采访了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教授。

记 者:《决定》第五部分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主题下,直接或间接界定了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六大板块:税收制度、预算制度、政府间财政体制、公共财务管理制度、财政绩效制度和财税法制。您认为,财税改革主题下的六大板块各有何特色?他们互相之间的辩证关系该如何理解?

王雍君:在总共不足1000字的论述中,《决定》将重心置于政府间财政体制,其次是税收制度和预算制度改革。其中,政府间财政体制旨在规范中央和地方(重心在基层)间的财政关系。收入划分、支出责任划分和政府间转移支付,构成政府间财政体制的三个支柱。在此前党和政府制定推动的任何一个财税改革清单中,从来没有哪个如同《决定》一样,将丰富多彩的内容集成在同一个改革议程中。

如此处理暗含一个洞见:传统上碎片化式的财税改革—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互不关联—模式结束了;财税改革要想走上正轨,形成“更成熟更定型的制度体系”并产生决定性成果,必须整体推进、统筹规划。

六位一体的财税改革议程也与如下认知相连:现代财政制度必须同时规范三组两横一纵的基本财政关系:政府与人民间财政关系、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间财政关系、特定层级政府的财政监管部门与支出部门间的财政关系。无论从大跨度的历史经验教训看,还是从当代各国的实践看,三级关系的健全性攸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攸关执政者的执政能力和合法性,对社会秩序、经济繁荣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影响。全面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根本目的在于防范这三组关系变异为或明或暗的对抗性关系,将社会从零和游戏和“囚犯困境”中解脱出来,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合理分工基础上的有效协调和合作关系。如此,才有可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中国梦。

大致来说,在政府与人民间形成健全的财政关系,主要系于税收制度、财政绩效管理制度和和预算制度,尤其是预算制度。在财政社会里,每个国家的政府都不可避免地与其人民产生两个方面的基本财政联系:人民被强制、无偿和固定地向政府转移财政资源,由此承受的财政牺牲形成了政府财政收入;政府使用这些资源—形成公共支出。财政制度的正义性质,要求公共支出带给人民的好处,必须大于人民的财政牺牲。预算制度将这两个方面直接联结起来,从而成为联结政府和人民的主要财政纽带。《决定》承诺的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主要由预算制度担当。因此,预算制度成为塑造政府与人民财政关系的主导力量。

政府间财政体制系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一套制度安排,焦点在于集权与分权的关系。纵观历史,政府与人民间的财政关系,以及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一直是中国社会诸多矛盾和冲突的主线,也是导致王朝体制内部自我衰亡、不断演绎重生-毁灭周期律的元凶。今天,我们仍然处在探索摆脱历史宿命、实现伟大复兴所需的现代财政制度的征程中。在税收制度基本框架已然成形的背景下,《决定》将财税改革重心锁定为政府间财政体制和预算制度改革,直击现行体制机制之要害,不失为最耀眼的亮点之一。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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