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也不乏唱衰者,其理由集中于一点,即此举有作秀之嫌,且治标不治本。这就有点吹毛求疵了。在公车上喷涂“严禁公车私用”字样,也许治不了本,但绝非毫无效果。在一个利益错综复杂、各种利益主体盘根错节的时代,治本之策太难找到。事实上,治标与治本并不矛盾。正如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坦言,要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按照这种逻辑,给公车贴上醒目标志,虽是治标,但可为治本赢得时间。
事实上,公众从不缺乏监督激情。为公众监督创设便利条件,公车私用未必杜绝,但必将明显减少。试想,以后谁还敢开着带有“严禁公车私用”字样和监督电话的公车,出入娱乐场所或送孩子上学、到景区闲逛?当然,如何呵护公众的举报热情,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2005年,丽江曾对公务用车贴标签,但实行一段时间后调查发现,有的车辆故意遮挡标识。这项举措最终不了了之。这一次,如果同样有人故意遮挡标识怎么办?“将按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不严重的话是不是就高枕无忧了?这是一个问题。
【启示与思考】
近年来,关于“公车私用”的报道可谓是屡见报端,公车私用现象已经是防不胜防、见怪不怪。国家已经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各地各部门关于公车改革的实践与探索也是“煞费苦心”,但到头来,成效依然甚微。这次,丽江做法很“有创意”,在杜绝公车私用问题上,为全国其他地方开了一个好头。对此,我们理应给点掌声!
对公务车喷涂标识,可以有效地杜绝公车私用现象。更容易接受老百姓的监督,在一定程度上对怀有公车私用目的的人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但是,好的制度还必须要有好的贯彻落实,否则,一切都将是空谈。标识喷印完成后,相关部门应该对公务用车试点单位的用车进行认真核查、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发现问题的及时纠正处理。凡不按规定喷印标识的、故意涂抹标识、擅自毁坏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会被问责,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予以党政纪处分。
但是,要预防和遏制“车轮上的腐败”,仅有标识还不够,还需建立长效的制约机制。即使从统一标识本身来说,也并非一“标”了之、一劳永逸,张贴标识之后,必须有配套的监督问责机制来兜底。如果只有公众的监督、反映而没有处理,或者虽然处理但不告知公众,那么公众也会失去监督的动力和信心。因此,还必须完善“标识”背后的制度细节,让群众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公车私用只是“车轮上的腐败”较为集中的一个形式。除此之外,公车超标、公车浪费等同样是“车轮上的腐败”。要综合治理这些问题,更需要长效机制。因此,遏制“车轮上的腐败”,既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等制度机制,也要建立健全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的制度机制,使对公车配备、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问责落到实处。只有问责常态化,才能让更多手握公权、接近公车的人,时时掂量自己的“乌纱帽”,痛改“不用白不用”的坏毛病。
从长远看,遏制“车轮上的腐败”,根本出路在于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彻底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治理“车轮上的腐败”,已经是迫在眉睫,相对于有些部门隔靴搔痒似的非强制性规定,严格的监管、严厉的追责才是正道。对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只有这样,公车私用的腐败土壤才能彻底根除,公车私用才能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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