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车喷涂标识,治标也要治本

【案例】公车喷涂标识,治标也要治本

【网络舆情案例】

【事件介绍】

云南永胜公车喷涂“严禁私用”

11月20日,认证为“丽江市永胜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的网友@边屯丽影发布了一组照片,引起包括@人民日报在内的广泛关注,内容是当地喷涂了含“严禁公车私用”字样和监督电话的公务车照片。

@边屯丽影在微博中说,“11月20日至30日,永胜将完成公务用车标识喷涂。一般公务用车在左后轮上方喷涂‘永胜县公务车’字样,右后轮上方喷涂‘严禁公车私用’和‘监督电话:0888-6521887’字样;有行业明显标识的公务车,在右后轮上方喷涂‘严禁公车私用’和‘监督电话:0888-6521887’字样。”

对此,网友@灰仔粑粑评论,“建议字再大些,位置再靠前些,全国范围内推广。”也有网友质疑,“按道理应该是市里监督县里,如果举报县长的车,但找县纪委,恐怕没什么效力”。

事实上从7月开始,丽江就已按照省部署进行公车管理试点。丽江设置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确定在玉龙县、古城区和市直5个部门实行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试点,昨日只是在全市开始推开。

2005年,丽江曾对公务用车贴标签,但实行一段时间后调查发现,有的车辆故意遮挡标识。由于施行效果不好,最终不了了之。丽江市纪委介绍,此次喷涂的“×××公务车”“严禁公车私用”黄色字样,字宽7厘米,为方正大黑体,同时还印上了各区县纪委公开的监督电话。“这次实行的标识,即一次性用油漆将内容喷到车身后部,可能相比过去被故意遮挡的情况会有所改变”。

“标识”喷涂完成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对公务用车试点实行单位的用车进行核查、登记造册,实行各级“一把手”责任管理制度。凡不按规定喷印标识的、故意涂抹标识、擅自毁坏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将按规定予以党政纪处分。

丽江市政府人员介绍,此次公车标识管理要求,包括区县县长、县委书记在内的用车都将喷涂。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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