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化中重构乡村主体性(3)

在城镇化中重构乡村主体性(3)

重构乡村的主体性

建构城乡互动关系,其首要任务就是重构乡村的主体性。乡村的主体性必须有载体,其社会基础是什么?新农村建设实际上已给出答案,就是通过权、利的均衡重构城乡关系,使城乡结构由“中心—边缘”状态回复到连续统状态。城乡连续统是指由城乡两极构成的社会系统,两极之间包含诸多节点,例如都市—大城市—中小城市—集镇—基层集市—村落社区等。

之所以新农村建设很快淡出视野,是因为人们刻意忽视上述内涵和意义,偏执地将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割裂,本质上仍然是城乡二元思维。

城市(镇)化作为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有其自身的规律,也是长期演化的结果。虽然人们可以在探索其内在机制的基础上预先做出规划和应对,如通过土地工业化实现农村劳动力就近转移,通过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乡联络,通过福利延展增强农民行动能力等。但是,人为地强力推进不仅难以达到预期效果,甚至得到的可能是反效果。一方面,高犯罪率、拥堵、雾霾等城市病正在中国的城市蔓延,另一方面,乡村社区正在加速解体和衰落……

从一个缺乏根据的价值预设出发,押经济增长的宝,这绝不应该成为城镇化意涵的全部。

李远行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单梦竹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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