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受阻:“大农协”要与“大农政”统筹推进
习近平早就注意到“一些政府的涉农部门没有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及时转变工作职能,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的方法来管理农业,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条块分割”。我们对此深有体会,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推广“三位一体”合作组织,遇到的最大阻力,恰恰来自涉农部门本身。
30多年前的农村改革容易率先启动,一个重要原因恰恰在于计划经济体制还没有全面彻底覆盖农村(至少相对于城市而言)。“条条”在农村的影响和控制还是相对微弱的。这些年来,城市改革中的“条块分割”初步得到解决,农村改革中“条块分割”似乎还在加剧。涉农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非常突出。部门利益不断膨胀,假以支农的名义扩张预算、编制、级别、职权,更有甚者,通过立法及其他政策性文件强化自身权力,设立各种审批权限和资金渠道。各条线根子都在上面,每条线是越来越强化,但是强化的是权力而非服务,是向上加强而非向下加强,相互之间更是摩擦不断,以至下面就是拧不成一股绳。
好比过去计划经济时期,工业局不希望下面的企业搞商业,商业局不希望下面的企业搞工业,机械局不希望下面的企业搞电子,电子局不希望下面的企业搞机械,都是生怕动摇了自己“主管部门”的地位或者被别的部门“挖了墙角”。管胳膊的部门不许长腿,管腿的部门不许长胳膊。但是,金融、流通、科技等合作组织及其功能服务对于农民特别是小农,如果继续相互分割,就既不能达到规模优势,又增加组织成本,各自都难以持续和成功。
由此,“大农政”体制,呼之欲出。习近平借鉴国际经验指出: 各(欧共体)成员国除了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外,还都实行了“大农业”范围的行政管理。习近平认为:要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尽快建立对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产品国际贸易进行统一管理的政府管理体制,对农产品生产、流通、进出口贸易和农业要素、农村消费品、农村工业品的市场供求,及时实施有效的宏观调控。
另一方面,习近平主张:各级政府要指导和帮助农民成立自治组织,实行农民的自我保护。要引导农民自我保护组织在同众多市场主体开展经济往来时,提高农民的谈判地位,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指导农民自我保护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监督各类农业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保护农村市场化建设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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