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体制机制改革的新蕴涵
中国人民大学原副校长郑杭生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体制机制改革做了顶层设计,体现了新理念新思路。首先,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破除原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建立新型的工农城乡关系;强调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其次,强调社会事业体制机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好满足人民需求,同时确定了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一些重点领域。再其次,提出用社会治理代替社会管理。管理是权力自上而下的单向度运作过程,而治理则是多元的、上下互动的过程,是通过合作、协调等手段达致对公共事务的治理;管理遵循的是正式规则、制度与程序,而治理则遵循的是由主体间协商与同意的规则与程序。
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王利明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深化司法改革、保障司法公正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内容,表明了党中央对于司法改革的高度重视。
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首先,要落实宪法法律赋予司法机关所享有的审判权检察权和监督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其次,要确保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意味着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平等的、充分的保护,违法犯罪者受到应有的惩治,无辜的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救济。为此,需要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司法独立公正既是司法机关存在的原因和所追求的目的,也是建立法治社会的关键。只有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才能保证公正行使司法权;司法越公正,就越有公信力、越有权威、越能吸引人们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正义。
通过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杨耕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这是一个具有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的论断。
当代中国的改革,把市场化、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改革这三重重大的社会变迁浓缩在同一时空中进行,是前无古人的社会变革。改革越是向纵深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矛盾、任务就越是错综复杂,只能用深化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当代中国的改革,是指向经济体制的深层结构和根本问题的根本变革,不可避免地引起资源配置方式、生产组织方式、企业管理方式等方面的重大变化,不可避免地引起人的生存方式、活动方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重大变化,不可避免地引起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建设体制等方面的重大变化,随着改革不断深化,改革的关联性和互动性日益增强,是社会生活的全面变革。当代中国的改革,不是社会发展的“转向”,而是社会生活的“转型”,不是否定社会主义制度,而是完善社会主义制度。
改革难点问题值得重视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院长姚洋教授 第一,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地可以抵押,农村建设用地可直接入市,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农民重新拥有了土地财产权。这对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城乡收入分配格局,是非常关键的一步。但有两点现实问题:一是政策和现有法制框架之间的差距。如果农民用农地抵押贷款,将涉及银行如何拍卖农地。二是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对我国耕地红线的冲击,以及因地块分散带来的拆迁、规划困难。第二,关于政府的作用。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涉及对政府的作用如何加以限制的问题,而如何限制地方政府的权力,在现有的制度框架里还很难解决,即使改变评价体系,也很难摆脱财政收入、经济增长对政府的硬约束。第三,关于中央政府在收权过程中财政支出的效率问题。我们的优势之一是集中力量办大事,但国家投资产业发展的路是否能走得通,还要依靠市场的检验。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因素如何贯彻,关键是真正改变政府的职能,改变政府的投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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