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专家学者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会要点(3)

高校专家学者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会要点(3)

“国家治理”的三重意蕴

 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副所长王浦劬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深刻的意蕴。

对于“国家治理”的含义,应该历史地、全面地、准确地加以深刻理解。第一,这是中国共产党人治国理政理念的深化发展和完善,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目标设计。第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总体目标的内容,但并非其全部内容,其前提和目的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全体人民的福祉。这是对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性质和方向的定位。第三,必须根据我国的国情来准确地理解“国家治理”。国家治理实际上就是在坚持政权属于人民的前提下,中国共产党代表和领导人民执掌政权、运行治权的体系和过程,也是科学民主依法有效地进行国家和社会管理的过程。

法治改革与法治建设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法治改革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除了重申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外,还很好地回应了法学界长期关注的重要问题。第一,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第二,开展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第三,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

 改革理论的丰富和系统化

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艾四林教授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改革精神的阐述,使我们党的改革理论更加丰富,也更加系统化。在改革的本质上,《决定》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特色;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在改革的性质上,《决定》强调,要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要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改革的主体上,《决定》指出,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在改革的价值目标上,《决定》强调,改革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改革的动力上,《决定》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在改革的方法上,《决定》强调,要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改革理论从经验到理性,日趋成熟和定型,充分表现出我们党对改革规律认识的深化,也彰显了我们党对改革的充分自觉和坚定自信。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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