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与公民教育

公民与公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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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是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极为重要的一项长远战略任务。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公民道德素质的提高有着内在的关系,一定的公民素质和道德素质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础。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因此,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正确认识公民与公民教育之间的内在联系,既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本身的任务,又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的基础工程。

公 民

公民是现代社会生活的最基本单元。何为“公民”?首先应当看到,这是一个源自西方社会的历史思想概念,其最初发端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说,我们所要说明的公民应该符合严格而全称的名义,因此,“最好是根据这个标准给它下一个定义,全称的公民是‘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这是亚里士多德给公民下的一个完整的定义。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很清楚,凡公民也就是能够参与城邦政治活动的人,这里的“能够参与”,因这样两个条件而成立,一是自身的条件,如既不是太老也不是太小而不能参与,二是城邦政治制度的条件,即民主的政体使得公民能够参与政治活动。因此,“公民”这一概念在人类历史的起始性意义上,所表明的是它的政治性,人与人之间在政治参与权上的平等性。现代社会的公民概念沿袭了这一内涵,属于某一国家的公民,也就是享有该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包括参与政治活动、选举与被选举的权利,担任公职,以及请求国家保护的权利。同时,也负有国家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接受国家管理的义务。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李天翼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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