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投资管理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健全宏观调控体系要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减少政府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干预。《决定》指出,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同时,要把该管的管住管好,通过加强对投资活动的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防止出现区域性、系统性问题。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是当前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决定》提出,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这就意味着要改变以往靠严格审批控制增量的做法,注重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优胜劣汰的作用,更好地发挥地方和企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国家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支持。总的思路是,要疏堵结合、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在控制增量上,主要靠政府制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在存量调整中,要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通过扩大和创造国内需求,消化一批;通过支持企业增强跨国经营能力,向境外有序转移一批;通过优化产业组织结构、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一批;通过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能耗等市场准入标准,淘汰一批。
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落实这些要求,必将有力地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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