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为官一任切莫自谓“父母官”

济南:为官一任切莫自谓“父母官”

核心提示:12月15日下午,前外交部长李肇星在山西太原演讲时表示,走过183个国家,最主要的体会就是“人民至上、人民万岁”。李肇星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说法,老百姓才是所有人的“父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都是劳动人民创造的。

12月15日下午,前外交部长李肇星在山西太原演讲时表示,走过183个国家,最主要的体会就是“人民至上、人民万岁”。在旧中国、封建时代,县以上官员被称为“父母官”。李肇星认为,这是一种错误的说法,老百姓才是所有人的“父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都是劳动人民创造的。(中国新闻网12月16日)

“父母官”这一说法究竟始于何处?有人考证来源于《礼记·大学》:“《诗》云:‘乐只君子,民之父母。’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之谓民之父母。”大意是,快乐的国君啊,是人民的父母。人民喜爱的,他也喜爱;人民憎恶的,他也憎恶。这样的国君可称得上人民的父母。既然以“父母官”自许,诸如爱民如子的说法也就不让人觉得奇怪了。

在古代提出“父母官”这一概念,显然有其积极意义。今天再听闻“父母官”的说法无疑觉得别扭,甚至陡升厌恶之感。连邓小平都自称是中国人民的儿子,一些地方领导动辄自谓“父母官”,显然已不合时宜。再者说,官员也是百姓,前不久一副对联火爆于网络———“得一官不荣,失一官不辱,勿道一官无用,地方全靠一官;穿百姓之衣,吃百姓之饭,莫以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这副对联所揭示的官民关系、民本思想简洁而朴实,并无“父母官”的迂腐与糟粕。

我们已经进入21世纪,该与时俱进了。从现代文明和法理的角度审视,官员是一种职业、一种服务社会的岗位,官员手中的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遗憾的是,现实中一些官员总是有意无意地自称“父母官”,比如“瘦肉精”事件被曝光后,河南沁阳一名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心里面沉甸甸的,作为老百姓的‘父母官’,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这番言辞也许是真诚的,但是“一不小心”自称“父母官”,还是暴露出其真实想法。

官员不能自称“父母官”,民众也不能称官员为“父母官”,包括一些媒体报道也应弃用“父母官”的称呼。据报道,第六版《辞海》已将“父母官”这个词条删除。这是好消息!

官民关系应该正常一些,两者之间的称呼应该纯粹一些。学者张鸣说:“古代的地方官,一是所谓民之父母,二是所谓牧民之官。我们现在的干部,要当人民公仆了,为人民服务,做点好事,让当地人民说声好,本是做干部的应有之义。毕竟老百姓不是牛羊,我们的干部也不再是牧民之官。”

李肇星认为“人民至上、人民万岁”,这不无道理。他还认为,老百姓才是所有人的“父母”,物质文明、精神文明都是劳动人民创造的。其实老百姓也没有必要当官员的父母。民是官之父母,把官员当儿子对待,这同样不正常,进入了另一种错误状态。怎么才算正常?官员掌握公权力,必须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同时也必须接受公民监督。“古调虽自爱,今人多不谈。”“父母官”这一称呼可以休矣。我们应该关注的是权力如何为公,保证那些掌握权力的官员能够恪尽职守,并且要“将权力关进笼子里”。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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