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

广西: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2)

3 关键词:重要举措

主持人:当今,农民财产性收入还不多,实现和保障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的要求,需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针对性采取措施。

袁珈玲: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应把握以下方面。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为稳定农民所拥有的权利、实现和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打下坚实基础。二是夯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比如,拓展承包地财产权利,进一步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积极探索处分权的不同实现形式。完善征收补偿权,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又比如,充实农民宅基地财产权利,充实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赋予农民完整的房屋财产权,建立差别化的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并引导地方进行农村房屋与宅基地抵押试点。三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认真研究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及时调整和完善农地产权结构,让农民享受更多的福利待遇。在制度设计中,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此基础上赋予农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实质权利。同时,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在占有、处分方面的权能,并发挥其在处理土地撂荒、平整和改良土地、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方面的监督、主导和桥梁方面的作用。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承包权要赋予有资格的人,以体现公平;经营权要配置给有能力的人,以体现效率。四是强化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李世泽:将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落到实处,当前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突破。

一是改革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尽快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数据库。启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广西全区铺开。结合完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登记机构。

二是改革完善征地制度。现行征地制度对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不够充分,被征地农民并未从土地增值中获取应得收益。为此,既要实行严格的农村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又要实行严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制度,城乡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严防征地过程中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各种行为。征地制度的改革方向是缩小征地范围,将征地仅限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土地市场价值来规定补偿费,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规范征地程序,严守耕地红线,尊重农民利益,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制度。积极探索农民财产租赁、抵押、担保、转让等多种流转交易形式,提高农民财产的配置效率。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制,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形成基于农民财产权利的新的盈利模式。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搭建农村产权资本化、市场化流通的工作平台。

四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变土地财政模式。包括建立各级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减轻基层政府财政支出压力;将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公共财政进行管理,建立土地出让收入在不同主体间的合理分配机制;积极推进房地产税、资源税等税种改革,稳定扩大税源等等,破解土地财政困局。这些都是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落到实处的现实之举。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
京公网安备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15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