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说“铁路总公司出台新规定”的事(3)

【案例】说说“铁路总公司出台新规定”的事(3)

火车票能否成“占票族”手中的烫手山芋?

要问春运什么最火,非火车票莫属,众所周知,火车票是春运的主角。2014年春运还未拉开序幕,“改签后退票收取20%退票费”这一“春运新政”便将刚刚推出支付宝付款、手机购票、降低门槛、提前发售等一系列人性化举措的“铁老大”推向风口浪尖。随之而来的“侵占百姓利益”、“涨价没商量”、“霸王条款”等舆论声、指责声、唾骂声不绝于耳,难道铁路部门提高退票成本真的是趁“火”打劫,准备大发一笔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点毫无置疑。“淡季打折、旺季涨价”符合市场规律,华丽转身后的铁总如果真以经济利益为出发点不如调整票价来的实惠,自从2007年春运开始火车票就没有涨过价,可见铁路部门始终承担公益性运输的职责。

为改变春运“一票难求”顽疾,铁路部门将收取20%退票费,其实这一政策仅限于春运期间,并非是一项长久之策。互联网购票、电话订票、手机订票等新型购票方式让旅客购票渠道变“宽”、变“广”了,尤其实行火车票全国通取通兑后,买票、退票的方便快捷更扩大了“占票族”。一些乘客为了能够稳妥的买到宝贵车票,不惜浪费5%、10%退票费而采取“一票多抢”的手段,而这样不仅侵占别人利益,还造成铁路运力资源的浪费。此项政策通过适度提高退票成本,引导民众合理计划出行,做到理性购票,从而使宝贵的运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对于“收取20%退票费不近人情,有失公平”的说法,也不认同。铁路部门推出的退票新政是针对春运期间“改签后再退票”的情况,并非“一刀切”。作为出行者的我们,由于临时变动退票现象时有发生,可是“改签后再退票”的概率却是相当低的。毋庸置疑,先把火车票改签成48小时以上,再退票能有效降低退票成本,这是“占票族”的“取财之道”,“收取20%退票费”这一退票新政堵塞了不法分子钻惠民利民政策的漏洞,是保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的有力之举。笔者相信如果此项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落实,那么定能让火车票成为“占票族”手中的“烫手山芋”,想碰却碰不得。

避免“占票”漏洞不能只盯着“退票费”

这显然是一个“堵漏”用意十分明显的退票新规。现行火车票梯次退票方案——在开车前48小时以上退票收取5%退票费,24小时以上收取10%,不足24小时20%,确实存在一个可钻的“漏洞”,即旅客可以利用改签机会,在退票前将火车票日期改签为48小时以上,仍按5%标准退票。而这一“漏洞”的存在,也确实可能为一些旅客多“占票”提供某种便利——在多占票的同时,又能维持相对较低的退票成本。

据原铁道部数据,2013年春运前3天全国铁路日均退票46万张,远高于2012年春运25万张的日均退票量。这种背景下,铁路总公司出台“春运火车票改签后一律收取20%退票费”新规,当然有利于堵住上述梯次退票“漏洞”,进而减少“占票”现象的大量出现。这或许正像铁路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的,“目的在于让更多车票能及时周转到急需的旅客,使宝贵的运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利用”,“防止一些旅客多占票”。

但是,在强调该春运退票新规“堵漏”作用的同时,也要看到,这一以“成倍提高退票成本”为特征的退票新规,并不是没有明显副作用的。比如,它很可能对那些并非处于“占票”目的,而只是不得已需要临时改变出行计划的无辜旅客带来某种“误伤”,加重他们的负担。毕竟,在火车票预售期大大延长以及网络售票的环境下,“计划赶不上变化”的发生几率势必大大增加,并不是所有旅客都是因为“多占票”才选择临时退票。而按目前的火车票价格,20%标准退票的负担无疑绝非一个可以小觑的数字。以京沪高铁为例,二等座票价553元,退票费将超过110元。这种背景下,要想有效避免和减少“占票”现象,仅仅只盯着“退票费”,一味地简单依赖“成倍提高退票成本”来“堵漏”,显然并不完全合理公道——在“堵漏”的同时,难免又会制造出“加重旅客退票负担”的新漏洞。

事实上,在火车票实名制条件下,除了提高退票费标准,并非没有既能有效减少“占票”又能避免“加重退票负担”的其他技术手段。一些旅客之所以能“多占票”,正是因为目前铁路售票系统仅针对同一天同一车次,使用同一身份证号订票的旅客有所约束,而对不同天同一车次或同一天不同车次,使用同一身份证号订票的旅客没有限制。这意味着,如果铁路部门能进一步改进完善售票系统,对同一旅客重复订票的技术漏洞进行堵漏,即使没有“20%退票费”新规,也能大大减少多占票情况的发生,且能同时避免“误伤”那些确实需要临时退票的旅客。

否则的话,如果铁路部门一面不及时为这一售票技术漏洞堵漏、甚至放任该漏洞的存在,一面又急于通过提高退票费标准堵漏,那么不仅“使运力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利用”说法会令人怀疑,甚至可能难逃“借提高退票费敛财”的嫌疑。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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