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专家:普查并公开权力清单是反腐基础工程(2)

廉政专家:普查并公开权力清单是反腐基础工程(2)

监督和预防腐败首先必须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家底

中国青年报:您怎么看《决定》中提出的反腐新举措?

 程文浩:《决定》中提出的很多反腐改革举措都富有新意,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当属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我曾呼吁尽快在全国开展对公共权力和资源的普查,这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基础性工程。腐败是公权私用行为,掌握公共权力并支配公共资源是以权谋私的首要前提。因此,监督和预防工作想有的放矢,首先必须掌握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家底。

中国青年报:地方政府所掌握的公共权力家底是个什么情况?

程文浩:坦白地说,各级政府所掌握的公共权力种类之繁多、数量之庞大,远远超乎想象。例如,北京市西城区近年来在推进权力公开运行的过程中总结出9类行政职权,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权、行政给付权、行政裁决权、行政确认权、具体行政权力(审批、登记、备案等)以及涉及人财物的内部管理权。按照这种分类,全区68个部门初步梳理出行政职权5000余项。这9类行政职权,每一类又包含了大量的具体权力。以行政审批权为例,国务院68个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原来共有3600余项审批权,省级政府也拥有数千项以上的审批权。

由于很多审批权力对于企业经营等具有生杀予夺的意义,所以一些官员利用过多过滥的审批权力来索贿受贿,早已是不争的事实。其他权力也同样如此,很多行政处罚权由于处罚金额区间较大,规则富有弹性,所以在客观上为执行者提供了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就为双方的讨价还价和权钱交易留下了足够的空间。例如《税收征管法》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由于该法未对何为“情节严重”做进一步说明,所以法律所规定的二千元至一万元的罚款区间便成为税务人员的自由决策空间。

在公共权力种类繁多、自由裁量权巨大的现实情况下,通过权力普查掌握公共权力的总体状况,通过公开权力清单主动公开权力“家底”、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确保百姓对于权力运行过程的知情权,堪称加强权力监督、源头预防腐败的治本之策。今后凡是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公共权力和资源,都应在强制公开之列,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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