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需标本兼治,治标不可能替代治本的作用
中国青年报:在近期的反腐工作中,既能看到中央纪委在贺卡、月饼等具体细节问题上加强监督,同时也能看到中央纪委在“约束一把手权力”、“健全领导干部追责体制”、“推行新任官员有关事项公开”等制度性问题上频频发力。怎么看待这两种“治标”与“治本”的工作思路?
程文浩:反腐倡廉工作向来有“治标”、“治本”之说。所谓“治标”,主要是通过查处案件和纠正不正之风等工作,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其重心在于查处与震慑;“治本”则是在上游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实现对腐败行为的釜底抽薪,其重心在于监督与预防。治标和治本工作虽然高度关联,但其目的、手段、方法等存在明显差异,自成体系。
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反腐败的基本经验表明,仅靠查处案件无法阻止腐败现象的蔓延,也难以从根本上扭转腐败高发的态势。换句话说,治标工作再努力,也不可能替代治本的作用。一味治标,不去治本,其结果往往事倍功半。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党和国家积极调整反腐战略,提出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在过去一年中,“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措施陆续出台,不断加大对“老虎”与“苍蝇”的打击力度,不仅改善了党风政风,而且树立了新一届领导群体的威信,赢得了百姓的信任与支持。下一步应充分利用当前良好的民意基础,在巩固治标成果、防止反弹的同时,将廉政建设的重心尽快转移到更为艰巨的治本任务上,从源头上加强对权力的压缩、规范、监督与公开,实现对腐败行为的釜底抽薪和超前预防。
中国青年报:说到“治本”,公众呼声较高的就是建立干部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您怎么看这一制度未来的前景?
程文浩:关于干部财产申报和公开,前期有很多地方进行过试点,但大多未取得预期效果,往往无疾而终。《决定》明确提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不仅认可了领导干部公开自身有关事项的必要性,而且也提出了这项工作的现实推进路径,具有里程碑意义。
基于前期各地试点的经验教训,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申报和公开工作要取得切实进展,必须有三大保障机制。首先是核查机制。申报是形式,核查是关键。监督部门必须要有科学严密的核查手段,能够有效鉴别申报内容的真伪,否则申报工作就是纸上谈兵;其次是惩处机制。推行干部有关事项申报的目的是要准确全面地掌握这些事项的现状,并及时掌握其变化情况。因此,真实性是对申报内容的最基本要求。对于不报、谎报、瞒报等虚假行为,一定要有党纪政纪和法律惩戒措施,以维护制度的威严,否则这项制度就会流于形式;最后是公开机制。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申报内容公开是确保群众知情权、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防止虚假申报的有效手段。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级别和申报事项性质的不同,公开方式和公开范围可以有所差异,申报内容不一定都要上网,但是当事人权力所及的地域范围内的百姓,对于申报内容应有基本的知情权。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