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重温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3)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重温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3)

1937年10月,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对陕北公学学生刘茜逼婚未遂,一怒之下,开枪将刘打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这个思想和作风腐败分子以死刑。黄以为自己为革命有功,写信求助于毛泽东。毛泽东写信给法院院长雷经天。信中说:“黄克功过去斗争历史是光荣的,今天处以极刑,我及党中央的同志都是为之惋惜的。但他犯了不容赦免的大罪,以一个共产党员红军干部而有如此卑鄙的,残忍的,失掉党的立场的,失掉革命立场的,失掉人的立场的行为,如为赦免,便无以教育党,无以教育红军,无以教育革命者,并无以教育做一个普通人。”

1940年,劳苦功高、身上有80多处战斗伤疤的老领导——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玉壁,公然贪污3000多元大洋。案发后,军区政府依法判处他死刑。肖以功臣自居,写信向毛泽东求情。毛泽东没有看信,沉思了一阵后,对带信的林伯渠说:“你还记得我怎样对待黄克功吧?”林说:“忘不了!”毛泽东接着说:“那么这次和那次一样,我完全同意法院的判决。”

延安时期,毛泽东领导抗日根据地军民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反腐败斗争,仅1939年至1941年上半年,陕甘宁边区就查出贪污案件1157件,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蔓延,使党及其领导下的军队在延安乃至全国的威望大大提高。对此,中外媒体无不称颂陕北共产党政府是一个廉洁的政府、一个真正为民众的政府。

1951年11月,在是否枪决刘青山、张子善问题上,毛泽东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两个,才可能挽救二十个,二百个,两千个,两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非杀不可,挥泪斩马谡,这是万不得已的事情。1952年2月1日,北京市召开公判大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对7名大贪污犯进行宣判,其中两人被判处死刑。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对刘青山、张子善执行枪决。

这是建国之初反腐败的第一大案,史称“开国第一刀”。事后老百姓说,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至少20年的廉政。

在长期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毛泽东始终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形成了丰富的反腐倡廉思想。总结毛泽东的反腐倡廉实践还有很多。例如,加强学习、以史为鉴,汲取历史教训反腐倡廉;加强世界观改造,从思想上反腐倡廉;废除专制,从体制机制上反腐倡廉;艰苦奋斗、联系群众,从作风上反腐倡廉;建章立制,有效预防和遏制腐败,等等。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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