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颖:毛泽东一贯主张肃清贪官污吏,只要是腐败分子,无论是谁,不问亲疏,他都铁面无私、严惩不贷。在瑞金时期,毛泽东严惩了于都县一个集团贪污案,将贪污数额最大的县委军事部长等4人,公审之后,执行枪决,余者一律依法严办。延安时期,针对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玉壁的贪污行为,毛泽东执法如山,严令枪决。新中国成立后,出现过严重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令毛泽东感到痛心,最典型案例莫过于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毛泽东以反腐倡廉的巨大决心与魄力指示:贪污1万元以上的定为大老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1951年11月开始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中,他几乎每天晚上都要听取汇报。截至1952年6月,在全国3122437名党员干部工作人员中,有贪污等腐败行为而被撤职、查办、法办、处决者为1226984人,占39%。在毛泽东亲自领导下的反腐败运动,真正使腐败分子后悔了。
《廉政周刊》:毛泽东反复强调,党风问题关系到它所领导的人民政权的性质问题。如何领会作风建设对于建设廉洁性政党的重大意义?
赵颖:毛泽东特别重视作风建设。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明确规定: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作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制止一切歌功颂德现象。他号召通过作风建设,把廉洁意识深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
毛泽东反复强调:“要提倡勤俭持家,勤俭办社,勤俭建国。我们的国家一要勤,二要俭,不要懒,不要豪华。懒则衰,就不好。”他从党的宗旨和人民政权的性质出发,要求历届人民政权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坚决反对贪污和浪费;他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提倡勤俭建国,厉行节约;他从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出发,号召全体党员和干部永远发扬艰苦奋斗的革命精神。可以说,这对当前廉洁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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