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证人民政权的性质
1945年,毛泽东在回答民主人士黄炎培提出中共能否跳出“其兴也勃,其亡也忽”的周期率支配的问题时,依据党在局部地区特别是延安时期执政的历史经验,满怀信心地回答:“我们已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条新路,说到底,同样是一个人民群众问题,要紧密依靠人民群众,一刻也不能脱离人民群众。
当革命临近胜利的时候,如何避免历史上农民战争由胜利复归失败的教训,如何防止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切实保证人民政权的性质,成为党和毛泽东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毛泽东指出,夺取全国胜利,已经是不要很久的时间和不要花费很大的气力了;巩固这个胜利,则是需要很久的时间,要花费很大的气力。他预言:“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在这里,毛泽东高度警惕共产党自身的问题,清醒地认识到内因是起决定作用的。古人云“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这是自然界的兴衰规律。毛泽东的这个预见和警告是及时的和深刻的,它实际上指明了党将长期面临着胜利后的执政的考验。
维护人民最根本的权力
毛泽东把在执政的条件下能否始终保持和发展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看作是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盛衰兴亡。他指出,官僚主义和特权思想完全违背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同党和人民政权的性质根本对立的。这也就不能不关系到社会主义国家本质的问题。毛泽东曾尖锐地把官僚主义称作“反人民的作风”,“就其社会根源来说,这是反动统治阶级对待人民的反动作风(反人民的作风,国民党的作风)的残余在我们党和政府内的反映的问题”。他一再告诫全党:“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 很显然,官僚主义者实际上是以社会的主人自居,而把人民群众置于供其任意驱使的奴仆地位。如若听任这种反人民的作风滋生和蔓延,势必损害和破坏人民民主,甚至严重的会使人民政权名存实亡。毛泽东反对官僚主义的主张,是同他一贯地捍卫人民主权思想相一致的,是为了捍卫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他根据执政的特点和肩负的新的历史使命,为防止党和国家政权及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向“社会主人”蜕变的危险,始终把反对官僚主义及特权思想、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执政条件下党风建设的一项重大课题,常抓不懈,并指明这是一项长期的斗争任务。
1956年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确立之后,毛泽东就明确地指出:人们在生产中的相互关系,是改变还是不改变,对于推进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直接影响。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深刻地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群众之间建立了互相合作的同志式关系。但是,这种新型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有与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管理制度作保证,否则就有可能被损害和破坏,严重的还有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出现剥削和压迫的关系。毛泽东曾经指出:我们不能够把人民的权利问题理解为人民只能在某些人的管理下面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而“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在毛泽东看来,这种权利是至关重要的,是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和重要保证,他说:“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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