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汇聚强军兴军正能量(6)

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汇聚强军兴军正能量(6)

——国防大学、空军指挥学院理论工作者走基层辅导官兵学习领会三中全会精神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空军采取党委中心组带机关、领导领读串讲、宣讲团巡回宣讲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根据基层部队实际,他们指导空司某通信团及时梳理官兵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认识难点、话题热点,以及与官兵利益紧密联系的关注焦点问题,邀请国防大学、空军指挥学院专家来部队授课辅导、交流互动,加深了官兵对三中全会精神实质的理解。

你家是农村的,全家在县城打工,按照《决定》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精神,全家户口落进县城我认为是可以的。你打算退伍后,到一个中等城市工作,根据《决定》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的政策,你完全可以梦想成真。至于落户这个城市的具体条件和办理手续:一是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两者必居其一;二是在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

  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将对领导干部有何新要求

陈法生(副政委):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我是分管纪检工作的副政委,请问下一步哪一级领导干部要报告个人的哪些事项?新提任领导干部要公开哪些事项?

任天佑:对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问题,我们党已经出台过不少相关规定,其中2010年发布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最全面。这个规定将领导干部明确定位为“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的干部”。你是副政委,显然在这个范围内。规定报告的个人事项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八项内容;以及收入、房产、投资等六项内容。当然,这个规定是党内文件,领导干部所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而不向社会公开,还没有形成具有强制意义的法律法规。所以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法律法规”。

第二个问题,“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公开哪些事项呢?未来将有可能对新提任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移居国(境)外等有关事项进行社会公开的试点。

为什么要从“新提任的领导干部”开始试点呢?我感到,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涉及到许多具体人的利益,因而也会阻力不小。所以,需要采取渐进方式,积小胜为大胜。从新担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试点,并且将其作为一个任职的必要条件,相对阻力会小一些。在试点基础上,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制度,为全面铺开奠定良好的基础。我们相信,只要在这个方面迈出第一步,必将会逐步迈出更大步伐。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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