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重点问题,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和社会建设 (3)

核心提示:社会领域改革基本沿着四条线索进行:一是加快分配体制改革,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制,三是规范经济和社会活动秩序,四是构建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

四是面对迅速的城市化和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公共政策调整之后,使群体间社会权利不平等问题充分显化。换句话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还没有解决,又产生了新的城市内二元结构。一个城市里面有户口和没有户口的,无论是社会保障还是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享受的权利都不一样。这类问题如果长期存在,对社会稳定影响非常大。因为城市化是不可逆的。上世纪80年代中期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一部分农民开始到城里面打工,第一代农民工没有问题,他们属于候鸟式的,到城里打工挣点钱后就回去。但新生代的农民工,无论随父母生在城市里面的孩子,还是在农村一长大就到城市里面的新生代农民工,他们是回不去的。世界各国的经验都证明了这种人口流动是不可逆的。只要进了城,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他一定会在城里留下。他们在城里留下,但又扎不下根来,各种社会保障、公共政策不能覆盖他们,时间长了,必然会带来群体之间的矛盾,甚至仇恨。这个问题是非常严峻的。

第三,经济和社会运行管理方式落后,管理水平低,直接影响到公众生活质量、安全以及合法权益的问题很多。

在不少领域行政效率低下,存在着腐败和公权力异化问题。环境污染非常严重。由于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环境问题尤其是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问题非常严重,甚至达到直接影响老百姓健康安全的程度。大气污染,连续的雾霾天气对老百姓身体健康的损害是非常严重的。土壤污染,包括其他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问题严峻。在食品、药品领域,质量问题频发。在经济和社会运行中,存在大量的投机、欺诈行为。社会成员之间缺乏信任,部分人为富不仁。生产、交通等领域安全事故总体上还处于高发阶段。一部分社会成员合法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

第四,面对越来越复杂的社会运行方式以及利益分化,尚未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以及有效的矛盾协调和处置机制。

法治建设需要全面强化。过去是无法可依,最近几年,立法进程大幅度推进。无法可依的问题基本解决。在经济、社会领域,各种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法律空白点已经不太多了。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甚至在一些领域存在司法不公的问题。

面对日趋复杂的社会结构和组织方式,尚未形成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社会组织发育相对滞后,政府压力过大。目前的社会组织方式与改革开放前相比有一个大的差别是去组织化。在计划经济时期以单位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每个人都从属于一个单位。在城市,成年人要么属于特定的企业,要么是特定的政府部门,要么是特定的事业单位。在农村,每一个人都属于一个特定的人民公社、特定的生产大队。当时的单位,不仅具有经济活动的职能,也有管理社会成员的职能。每个人有事都找单位,有困难也找单位,单位还是政府和老百姓之间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的平台。改革开放以后,单位制逐步瓦解。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虽然村委会还有,但作用很弱。一个农民只要不去做违法的事情,想干什么基本上都可以干什么,务工经商,跟村委会连招呼都不用打。在城市,上世纪80年代我们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从一开始个体私营经济就不具有社会管理的职能。现在公有制部门社会管理职能也在弱化。很多单位,包括政府机构,很多职工只要不违法乱纪,把日常工作做好,8小时以外都非常自由。

去组织化直接的结果是政府面对一个个的老百姓。当然,现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还没有完全去组织化,但占的比例很低。全国城镇3亿多的从业人员中,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只有3000来万人,90%处于去组织化的状态,导致的结果就是上情很难下达,下情很难上达,出现了矛盾很难解决。很多问题爆发到一定程度,政府才知道;政府的一些政策想宣传到老百姓那里,有时候也很困难。现代化信息手段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这种情况,但矛盾越来越难以调和,这些问题确实是非常非常突出的。从国际经验来看,其他国家有大量的社会组织,包括公益性组织、互益性组织,以行业、职业为纽带的大量的社会组织。相比之下,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明显滞后。我国也有很多的社会组织,但相当多的社会组织官办色彩太浓。有些社会组织直接参照公务员管理,很多行业协会是由政府部门翻牌过来的,不具有内生性,功能不足。结果就是所有的问题都集中在政府,老百姓有什么诉求,有什么不满都直接找政府,导致政府压力过大。

在社会治理领域,受片面重视“增长”、“政绩”以及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公权力约束不力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行为目标存在明显偏差,部分领域公众利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一些领域、一些地方对社会矛盾的处置方式明显存在缺陷,存在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过分管制。出了矛盾,简单地贴标签,甚至简单地动用警力,使冲突升级。一些地方发生了比较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就是由不当的处置方式导致的。另外一种倾向是对于一些矛盾不去探究其背后的原因,不去做细致的说服工作,简单地以金钱、物质进行安抚,纵容不良行为甚至是非法行为。

三、抓住重点问题,推进社会领域改革

《决定》所提出的改革思路有四个突出特点:第一,直面当前的各种矛盾和挑战,切实呼应公众的各种关切和诉求;第二,各种改革政策之间有很强的内在关联;第三,相当一部分改革政策很“实”;第四,脉络非常清晰。

虽然社会领域改革涉及内容广泛,除了前面讲到《决定》文本第十二、十三部分以外,在其他各个部分也都有。如果仔细读,主要涉及四个大的方面:一是加快分配体制改革;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制;三是规范经济和社会活动秩序;四是构建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社会领域的改革基本顺着这四个线索进行,而四个主要线索之间也有很强的内在关联。

(一)关于收入分配改革

改革方向。一是突出公平,突出共同富裕,让广大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核心是扭转过大的收入差距问题。二是提升居民的收入水平,完善各种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我们长期以来一直强调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但事实上这些年劳动收入占比一直在下降,相对于其他生产要素(技术、资本),劳动总体处于弱势地位。这次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着重保护劳动所得,进一步强调按劳分配。三是完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未来要逐步扩大中产阶级或者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四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主要改革措施。

第一,完善初次分配体制。一是建立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各种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使等量要素投入获得等量收益,消除垄断和各种不公平竞争。二是健全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明确提出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三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四是提升、保护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促进城乡一体化,多种措施保护农民权益。五是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近年,国有企业尤其一些行业的高管收入水平过高、职务消费过高、生活待遇过高的问题确实已经被社会广泛诟病。六是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的生活保障制度。

第二,完善再分配体制。无非是两个基本手段,一是要完善对高收入的税收调节。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将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制,校正市场失灵。

《决定》还提出,要完善慈善捐助免税制度,鼓励富人做善事。这也是影响收入分配的重要一环,在国外通常称之为“第三次分配”。

第三,打击腐败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通过完善制度并以更严厉的措施遏制腐败;完善市场体系,强化市场监管,遏制非法收入。

第四,规范分配秩序。《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此外,还要清理规范各种隐性收入。这方面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责任编辑:李贤博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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