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收益应当怎么分?
三中全会《决定》出炉以后,有关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话题成为了专家和媒体讨论的热点。我们看到非常多的人关心,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毫无疑问是这一轮改革的主角。政策制定的初衷一定是要保证让农民享受到土地增值的收益,保证和实现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那如何做到呢?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增值空间受到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带来的另一方面问题就是,面对这样的一块“蛋糕”,谁都想来“切一刀”。请问刘研究员,土地增值收益要考虑哪些因素?应该如何分配最为合理?
刘守英:现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合理
农民更关心的就是未来土地的开发,他自己能不能有一块。有的觉得是没拿到,有的觉得是没什么希望。那中心反映的问题就是目前这套增值收益的分配是严重不合理的。农民的地转建设用地都征走了,而给他的补偿是按照原来的农用途一个倍数补偿。另外一个就是政府,现在大家都在抨击土地卖地财政,但是政府在整个增值收益环节里只是土地征用出让的环节,出让这个环节的增值收益政府确实拿了大头。但是整个城市建设中,土地增值收益是不断开发、不断上涨,政府出让的土地,到了谁手上,增值收益就是在用者手上。实际上未来增值收益上涨的一部分主要是在用地者,比如说开发商,他为什么囤地?他放到那儿就可以涨很大一块,这一套分配机制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这次三中全会也是用心良苦,最终是要合理提高个人的收入。
五大因素决定土地增值收益划分
我们讲要兼顾三个主体:国家、集体和个人。原因是什么?就是整个土地增值收益产生是非常复杂的。从我们的研究来讲,最起码有几个因素导致土地的增值收益:一个是规划和用途管制。就是规划你是做商业用途,规划你做农用途,那就是规划和用途管制把你土地的价值、未来的空间基本上就给你框死了。第二,基础设施建设。就是你这个路、地铁不通到你这儿来,那你土地的价值不可能涨那么高。第三,区位条件。偏远地区农民土地的增值空间和成交肯定是不一样的。比如北京这种特大城市,土地价值的升值空间和一个很小城镇的土地增值收益也是不一样的,区位条件不一样。第四,人口的聚集。大量的人口进城以后,产业发展,人口聚集,对土地的需求上升,土地的价值上升。第五,所有权的价值,就是集体所有权,就是原住民土地所有权的价值。所以这五个因素共同决定了土地增值收益到底应该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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