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工作改革中的法治精神(2)

我国农村工作改革中的法治精神(2)

农村工作制度渐近成熟阶段的法治精神

伴随公平公正价值的倡扬,政府的治理行为趋向于增进人民福祉,改革发展成果也极大丰富。为了让发展红利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民众,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品质。此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近日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把农村和谐稳定提升到国家建设大局的保障地位,通过立法划定国家农业生产的红线,让农民成为一个体面的职业。随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议了农村各个领域内的发展报告,要求清理不合发展形势的旧的法规制度,提出立法建议,确定新的工作方针,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和人身发展权利,确保国家农村战略安全。这是中央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力求深入农村最急迫问题的责任体现。其目的是通过保障农民权利,使社会各个领域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使社会的广大成员能公平享有改革开放和社会现代化的发展成果,从而维护社会各个领域的公正、公平。保障民权和尊严作为农村工作制度渐近成熟时期的关键目标,体现了法治精神在激发社会活力、丰富国家治理方式方面的重要意义。

回顾我国农村工作改革的重要节点,法治精神是更新农村工作理念、丰富农村工作手段、完善农村管理体系的关键力量,是农村工作改革成为一次农村、农民从着眼于生存发展求权到致力于和谐共富求多赢的行业革命,是一个在共富、发展、尊严方面从力求避免多失俱伤到和谐良治的伟大尝试。溯源知流,展望我国农村工作改革的主导精神,笔者认为,今后农村治理现代化当通过立法机构,划定产业红线和发展战略,将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相结合,将旧法清理与新规建设相衔接,将制度廉洁性评估与施政实效性评估相联系,以法治为导向,促进形成正义的农村工作制度。

(王郁昭系安徽省原省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杨永纯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科学成果开发中心执行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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