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纪委书记职责分工。山东、四川等地改变以往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热衷于兼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结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明确要求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集中精力抓好本职,原则上不得分管或兼任纪检监察工作以外的工作和职务;因工作需要,确需分管其他工作或兼任其他职务的,应当报上级纪委批准。
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严格执行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的同时,探索实行了一些管用有效的监管机制。比如,建立分级家访、分级谈心制度,深入了解掌握干部生活圈、社交圈,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建立纪检监察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对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队伍出现的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报告,保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情况、妥善应对;建立了解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制度,明确上级纪委有计划地派员参加下级纪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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