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规范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不能使市场在社会生活中起决定性作用。诚然,在市场经济中,“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提高经济效率,是发展经济的有效途径。但是,如果一切向钱看,把精神、信仰一概物化,把诚信、道德统统抛弃,就会使整个社会陷入危机。手持利益这把“双刃剑”,身处社会这个共同体,需要坚守底线、明晰边界,有所为有所不为。诚如一位国外学者所言,有效率的市场制度,除了需要有效的产权制度和法律制度相配合之外,还需要在诚实、正直、合作、公平、正义等方面有良好道德的人去操作这个市场。这就要求我们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市场伦理,把资本的冲动与诚信的建构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勤勉做事、平实做人、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和行为规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调节各方面的利益,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是把精神追求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1988年,邓小平同志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讲话中明确提出:“不讲多劳多得,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革命精神是非常宝贵的,没有革命精神就没有革命行动。但是,革命是在物质利益的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在这个问题上,《意见》明确指出,“确立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做到讲社会责任、讲社会效益,讲守法经营、讲公平竞争、讲诚信守约,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与人们生产生活和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具体政策措施,要注重经济行为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实现市场经济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
同时应看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意见》强调,“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依托良好的社会治理、社会秩序。《意见》指出,“要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融入制度建设和治理工作中。”
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
《意见》要求“开展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活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风气”。
强调为人民服务,首先要强调我为人人。我们每个人都是社会主义大家庭中的一员,都应崇尚团结友善、互帮互助,任何时候都应反对以自我为中心、以私利为中心。同时,也不能否定人人为我,不能否定人们的正常利益诉求。一般寓于个别之中,“人民”体现在一个个鲜活的个体之中。如果要求个人无条件为集体牺牲一切,甚至放弃合理正当的利益追求,这种无视个体权益的“集体主义”就会失去感召力。“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有不同的内涵。随着时代发展,我们对人人为我的合理诉求也应予以充分重视。如果总是忽视个人正当利益诉求,必然影响个人活力和创造力的发挥,最终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在这方面,我们有过深刻的教训。
列宁说过:“我们要努力把‘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准则渗透到群众的意识中去,变成他们的习惯,变成他们的生活常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在根本上并不矛盾,是可以实现双赢的。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经过市场经济的洗礼和个人利益的觉醒,如何把经济冲动与道德追求、物质利益与精神追求结合起来,检验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社会关爱人人,人人感恩社会。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充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和谐,反过来则能做到“滴水之恩,涌泉相报”,守望相助,和衷共济。如此良性循环,才能真正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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