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形成并不断增强这种枢纽经济区优势,必须建设贯通东西南北的30多条通省、连市、出国、出海大通道。主要包括:
建设兰州、天水、平凉、庆阳、张掖、酒泉等主要城市通向周边省区的干线、支线铁路,形成四条出海大通道和五条出国大通道。四条出海大通道即陇海线东段、天水—汉中—武汉—上海线、兰州—重庆—防城港线、兰州—庆阳—长治—邯郸—天津线。五条出国大通道即兰州—乌鲁木齐—霍尔果斯线、兰州—西宁—拉萨—亚东线、酒泉(嘉峪关)—蒙古国线、兰州—成都—昆明—老街(景洪、瑞丽)线、兰州—呼和浩特—二连浩特线。上述出海、出国大通道同时构成9条连通周边省市的大通道,形成以9大干线为骨架的铁路网。
建设连通周边省区市和主要城市的高速、高等级公路新线,增建省内市县际高速和高等级公路,改造提高已有的国道、省道、乡镇公路,形成以国道、省道为干线的连结全国各地以及省内县市、乡镇的公路网。
开辟通向国内外重要城市的新航线,促进航空网结构合理化。
促进以铁路、公路为主体的包括航空、管道、水运在内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结构合理化和更加致密化,使兰州成为西部“九省通衢”的交通枢纽城市。
创新内陆产业集群更快发展的模式
甘肃落实《决定》有关发展内陆产业集群的精神,必须结合省情特点,以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为契机,使甘肃发展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加工业、服务业中心。
依托兰州、白银、天水、庆阳、平凉、酒泉、嘉峪关等工业城市和以兰州为核心的甘肃城镇群,建设以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为主体的产业集群区。产业发展要重点面向中亚、西亚、南亚地区,一方面扩大进口石油、天然气、铜、铁、铝土、铀等能源矿产资源,满足省内石化、有色和黑色冶金、核能、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等传统支柱产业发展对原料的需要,使这些产业继续发挥经济支柱功能,增强集群发展的优势;另一方面以建设自贸试验园区和推广、复制自贸区经验为导引,扩大引进国内外投资,吸引东中部地区和国外的产业转移,培育与支柱产业相配套的加工业优势,增强城市的产业承载能力和向西开放的工业基地功能,使甘肃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现代化“加工厂”。将陇海兰新经济带甘肃段发展成为带状城市群,发挥城市群在更大范围的产业集聚功能,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这里聚集发展。建设以兰州为中心的多条辐射状分支经济带,形成具有经济带网络特征的甘肃城镇密集区,增强城镇密集区对二、三产业的载体和聚集功能。
适应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与周边地区、周边国家建立更加紧密的经济合作关系,以及建设内陆自贸园区和跨国经济带枢纽区的需要,建设发达的金融业,形成以兰州为中心的金融业集聚区,发挥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中心的功能。重视吸收、借鉴上海自贸试验区和云南、广西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金融业的经验,探索跨区、跨境金融创新之路,建设发达的区域资本市场,提高金融业规模和交易效率,加大金融业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的能力。
建设以兰州为核心的区域创新中心,聚集科技研发力量和高技术、高加工度产业,形成高端产业集群区,为全省产业集群的更快成长提供创新方面的引领和支持。
(作者系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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