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微博年”
有人说,2013年是全国法院的“微博年”。并不只是因为首个国家级法院官方微博的开通,也与一宗轰动一时的司法案件息息相关。
5天、150余条微博、近16万字……这是一组扣人心弦的数字。2013年8月22日至26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案进行全程微博直播,这样的公开形式超出了许多人的想象。
“坚持重事实、讲证据,以群众信服的内容和方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微博直播的方式将法庭内的情况真实播报,同时又对诉讼双方冗余的表达进行整理,将庭审的脉络清晰呈现,这样的做法既积极又稳妥,赢得一致好评。
其实,微博庭审直播,并非新鲜事物。早在2010年就有法院进行微博庭审直播的探索,但薄熙来案的审理,无疑使这种司法公开形式被公众广泛接受和认可,并迅速制度化。2013年11月27日,全国法院司法公开推进会召开,包括微博庭审直播在内的多种司法公开手段向全国法院推广。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建设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及时、全面、便捷地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供服务保障。
“要将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成为展现现代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手段、履行人民法院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说。
“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方式,成为最高法院在网络时代推进司法公开的选择。”陈卫东说。
除法院外,许多政法机关也广泛运用新媒体及现代科技手段,拓展司法公开、服务群众、提升公信的渠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实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实时查询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流转和办案流程信息。公安部明确提出建立互联网执法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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