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腐败从何入手学者们还对下一步的反腐败工作提出了看法和建议。
谢鹏程认为,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滥用,法治的实质恰恰也是防止权力的滥用,所以反腐败要与实现法治的力量配合起来,形成法治反腐败的潮流。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人治反腐败是一个死胡同,最终的结果往往腐败者与反腐败者不自觉合力把政权葬送。法治反腐有三个特点:一是规则的法律化。惩治腐败行为的实际规则和程序规则都是公开的、明确的、统一的法律,党纪、政纪和道德都只是这些法律的支撑和基础,而不是可以代替或者优先于这个法律的依据和规则。二是机构的专门化。虽然群众运动可以取得反腐败的一时成效,但是极容易被滥用,因而难以持久。长效的反腐败机制,必须依靠队伍素质、技术手段和操作规程都高度专业化的专门机构。三是监督的社会化。立法活动和专门机构都不是天然的反腐败力量,他们需要民主的推动和监督,只有人民群众是天然的廉洁派,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因而也是反腐败最可靠最坚定的力量。让人民群众有机会、有渠道、有权利监督立法活动和专门机构,这是极为重要、最为重要的监督。在当代中国从人治反腐过渡到法治反腐需要解决的问题是选择性执法问题,克服选择性执法,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改革:一是推动大案要案党内请示制度的改革,二是推动办案机构的线索管理和办案责任制的改革,三是定期报道查办案件线索和进展情况,接受人大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
杨小军认为,下一步的反腐败应做到三点:一是执纪要前移。二要及时进行纠偏,抓早抓小首先要对行为纠偏,对作风进行规范。三要阳光透明,必须深入和全面地推行政务公开,没有公开就谈不上监督,必须通过公开来规范行为,规范运作,规范运行,规范纪律,把它变成一个实实在在的东西。每一个案件的发展过程,一开始都是从小吃小喝、小恩小惠开始,都是借公务接待开始。
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高新民认为,国家治理体系是反腐败源头治理的基础,分析十八大以来处理的31位中管干部,他们之所以出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插手微观经济领域;二是买官卖官;三是生活作风问题。并且他们犯错误期间一般都是区域主要领导,少数是部门领导。这和这些领域权力运作高度集中有关。在这个背景之下,提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对反腐败具有决定意义。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基本要素和反腐败的基本价值和要素高度重合。比如,法治、公开透明、民主参与,这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个标志象征,对反腐败也不可或缺。通过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土壤。对我们来说反腐败搞好了,就意味着国家治理水平提高了,而国家治理水平有多高,反腐败的水平就有多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常纪文认为,反腐败应该注意实现九个转变:一是在法治思维上,由治民向治官的法治思维转变;二是反腐战略方面,从行为管制到文化自觉转变;三是监督主体的转变,我们目前比较侧重于体制内监督,社会监督政党监督还不足;四是监督方式的转变,由被动发现到主动发现;五是案件的启动方式的转变;六是用人方面的转变,一些领导岗位增加公开选拔,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七是在权力滥用的预防方面,从无形的权力到有形的权力转变,限权的重点应该是一把手;八是在制度作用方面,从制度墙上挂到制度运作转变,很多制度我们都有,但是制度在睡觉,制度在沉睡,应该要唤醒制度;九是在查处重点方面,应该由查处明显的腐败到查处隐蔽的腐败转变。
程文浩认为,反腐败很重要的一个工作,是要对公共权力和资源进行普查。我们现在大量的公共权力、公共资源处在监督的暗区甚至盲区,成为了腐败的重灾区。因此首先要上下普查。另外就是权力公开,包括权力清单制度,还有对权力的清理和压缩,防止与民争利。要有决心来逐步压缩自己的权力,这样才能实现对腐败的治理。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