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实现这一总目标,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一、充分认识行政体制改革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就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三中全会就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许多明确要求,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些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紧紧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总体研究,细化改革的重点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0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以此为基础,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妥善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是我们党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认识上的又一次升华。要把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和政府“有形的手”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各自优势,做到相辅相成,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要坚持市场优先原则,进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职责边界,大力简政放权。凡是市场机制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政府都要逐步退出,大幅度减少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释放改革红利。同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是否定或忽视政府作用。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这就需要政府在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改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创新社会治理,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服务。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职能,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不断提高政府驾驭社会矛盾、化解社会风险的能力,为社会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同时,着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改变政府在社会管理领域包揽过多的制度安排,把宜由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市场中介组织承担的职责转移出去,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渠道,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布局中,行政体制改革与各领域改革都有紧密联系。要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各项任务,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支持和保障。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职能体系基本建立,但也存在市场作用发挥不够,政府“越位”和“缺位”并存等问题。《决定》强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这就要求政府尽快从“越位点”退出,把“缺位点”补上,把职能切实转到更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上来。
转变政府职能要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激发市场、社会创造活力和内生动力。行政审批是行政权力最为集中的领域,也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重要手段。当前,行政审批事项仍然过多,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必须进一步向市场放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向社会放权,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向下级政府放权,发挥地方政府贴近基层、就近管理、便民服务的优势。对现有审批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转移的转移,确保放到位、能落地、不反弹。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形成目录清单,规范程序,提高效率,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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