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使权力有制度边界。国务院各部门还有大量行政审批事项,有些审批事项看起来让人费解,如对一些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社会投资进行核准、对某些渔船船名进行核定等。这不仅包办了该由企业负责的决策,费力办了事,还可能为权力寻租带来机会,造成权力滥用。李克强在十二届人大会议上答记者问时讲:“现在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还有1700多项,本届政府下决心要再削减三分之一以上。”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为71项。各级政府也应当通过全面梳理权力清单,逐项确认权力行使的依据、程序、时限以及相应的责任,依法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对保留的所有行政权力事项的法定依据、条件、程序等内容统一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剩余的必要的权力应当进行流程再造,推行网上审批改革,建立“资金在网上运行、资源在市场上交易、制度在机器上落实、权力在监督中行使”的机制。
2.编制互联互通的制度网络,使制度处处时时带着高压电,形成放电的制度之笼。这就要求把权力赶进场、导上网、布下线、安上眼。赶进场、导上网是指要把各个部门的公共权力的运行全部都纳入网络监察范围之中,不使任何一项权力有例外;布下线、安上眼是指把权力运行的所有环节都嵌入科技网络中,不使任何一个环节有遗漏。
3.制度的笼子应当由信仰坚定、嫉恶如仇的专业化队伍加以管理。有了制度的笼子,如果看守笼子的人随意拿钥匙打开笼子,那么再坚固的笼子也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因此,要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党性原则,始终把党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上;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能够准确把握党的决定的精神实质,不得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纪检监察干部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不准跑风漏气、泄露工作中的秘密。有了这样一支可靠的队伍,关在制度笼子里的权力会被严格地看管着。
4.制度之笼应当放在阳光之下,让广大群众加以监督。美国学者乔治·艾米克曾形象地提出:“让阳光照亮体制”“‘阳光’……‘是最理想的消毒剂’。十分经常的情况是政府在暗中关起门来,放下窗帘运行,不留任何记录,在这种情况下,细菌自然可以繁殖滋生了。”列宁早就指出过:“多一些光,要让党知道一切”“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可笑的。”[12](PP131-132)人民有权对官员进行监督和约束,人民的监督会使制度的笼子更加牢固。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犹如哥德巴赫猜想,是世界性难题。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很长的时间和艰苦的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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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意]安东尼奥·葛兰西.狱中札记[M].葆煦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3]高放.认真研究意大利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道路的独立探索[N].国际共产主义运动,1988(3).
[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5][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6][法]菲利普·内莫什.民主与城邦的衰落——古希腊政治思想史讲稿[M].张竝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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