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李小佳
访谈嘉宾:李志青(复旦大学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解放评论:近日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湿地总面积5360.26万公顷,与第一次调查同口径比较,减少了339.63万公顷,减少率为8.82%。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永利说,虽然我国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湿地保护率由2003年第一次调查时的30.49%提高到43.51%,但我国的湿地面积还是大幅减少。为什么湿地会越保护越少呢?
李志青:这首先有一个统计上的成因:保护率是按现有湿地面积来计算的,当湿地总面积因各种原因减少后,且保护的重视程度提高后,湿地保护率自然会有所提高,但这不等于就减缓了自然和人类活动对湿地的影响。
湿地主要面临两大危害:一是自然衰减。湿地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沼泽地等带有静止或流动水体的成片浅水区,其中包括在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是“地球之肾”。湿地的出现本身有一些自然的形成条件,对特定气象因素有着较高的依赖性,对相邻的水体要求也较高。外部环境的变化会造成湿地的自然衰减。
二是人为因素。在直接的影响上,包括污染、过度捕捞和采集、围垦、基建占用等。在间接的影响上,很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所排放的污染物,经过运输或二次转化后,形成了有害于湿地的物质。如人类活动造成了全球变暖,而气温提高又波及湿地。就此而言,人类活动已经逐步全方位地与湿地系统相交互,并威胁其生存,在此情形下,必须进一步强化“红线”和“底线”制度,尽最大可能避免这样的交互。
解放评论:调查还显示,我国湿地的主要威胁因素增加,影响频次和面积都呈增加态势。为什么增加因素主要是基建占用、过度捕捞和采集?这是否说明经济发展是湿地保护的最大危害呢?
李志青:这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阶段性特性有关。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时,经济活动以粗放式的生产和消费为主,主要目的是满足基本的食物生产、初级加工工业生产等。这意味着人们对湿地的威胁也就停留在围垦和狩猎(满足食物生产的需要)、污染(满足初级加工业的生产需要)。由于工业化程度和活动规模有限,人类活动对湿地的威胁程度也相对较低。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经济活动的主要方式开始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演进。这意味着,活动的目的不再单单是为了满足基本的生产和生活需求,而是变得更加复杂和高精尖,其结果是,工业化程度和规模都大幅提高。具体到湿地上,就会出现从原先的低水平“利用”变为直接的“占用”和“高度利用”,再具体些,就体现为“基建占用”,“过度捕捞和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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