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土地所有权状态相对应,城中村土地使用权也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但集体土地使用权比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更多的限制: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不能转让、抵押;二是只有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滩等农村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抵押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使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其他集体土地使用权则不得抵押;三是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于租赁;四是一般情况下,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价出资或入股。
这些限制使得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实质上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平等,使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功能上仅限于住宅、农业用地。而在城中村区域里,这两种土地使用权并存但在效能上差距很大,突出表现为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上,国有土地使用权人所获得的利益远大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人所获得的利益。利益上的刺激与诱惑,使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不再安分于土地使用的各种规范之中,突破了原规则,寻找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对等的利益。这就必然出现大量的违章违规建筑存在,存在大量乱占、乱圈地现象,非法租赁土地,以土地入股开办各种实业等非法的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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