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纪委重拳出击,破解“灯下黑”(2)

【案例】中纪委重拳出击,破解“灯下黑”(2)

中纪委为何“拍打”纪检干部?

春节后刚开班几天,中纪委就通报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让不少干部一下子打起了“精神”。从通报的问题上看,有酒后驾车肇事致人死亡,有驾驶警用车辆交通肇事致人死伤,有违规接受宴请酒后发生争执并互殴,有大办丧事违规收受礼金。这些问题,说白了还是车轮上、吃喝上和大操大办上的问题,只不过“主角”包含县纪委书记、市国家安全局纪委书记、县纪委副科级纪律检查员、监察员和市纪委工作人员,都是纪检监察干部,发人深省。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本是八项规定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却没想到自己也陷了进去,中纪委通报这四起典型问题,就是要“拍打”纪检监察干部,让干部们明白一些道理。

一是告诉纪检监察干部“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不是一般的干部,更要严格要求自己,若是自身都不够“硬”,又如何能推行八项规定的落实呢?平日里,纪检监察干部是去抓其他干部的“小辫子”,督促他们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各项违规通报可谓是有力的“大杀器”。但如果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出轨”,一样会被严打、通报,毫不留情,这种“一视同仁”也为纪检监察干部敲响了警钟。

二是告诉领导干部继续“打虎灭蝇”的决心。俗话说,正人先正己,中纪委通报这四起违规问题,就是为了肃清纪检监察部门自身,如此才有拍打其他“老虎”、“苍蝇”的“底气”。去年是反腐之年,以八项规定为始的各项禁令打得“老虎”、“苍蝇”抬不起头来,干部工作作风焕然一新。但反“四风”是没有终点的,在新的一年里,纪检监察部门会带头正风肃纪,对违纪违法行为依然是“零容忍”态度。

三是告诉党员干部管住身边“小事”的重要性。要想切实改进作风,必须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通报的情况来看,违规者就是没能管住这些“小事”。如山西省河津市纪委工作人员任建刚,操办父亲丧事并没有错,但丧葬当日安排宴席170桌,违规收受礼金共计7900元,就是明显违规了。为何不能简单操办,不收礼金呢?一下子没管住手脚,就迈入了“雷区”,真是可悲可叹;而4名政法等系统工作人员违规使用公车参加丧宴,更是“拔出萝卜带出泥”!

故而,无论是纪检监察干部,还是所有党员干部,要重视工作生活中的细节,细节往往决定成败,身边“小事”会引发作风“大事”!

破除“灯下黑”,纪委形象更廉明

这不是中纪委网站第一次自曝家丑。2013年12月25日,中纪委以同样的形式在官网通报了4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情况。不回避,不掩饰,不留情面,这种真诚与坦荡的做法,为纪检部门加分不少,也提振了公众对中央反腐的信心。

在公众视野中,“灯下黑”是一个比较常见却难以根除的体制毒瘤。诚然,如果缉毒的贩毒、管钱的敛财、反腐的贪腐……长此以往,必将瓦解基础秩序,击溃公众的正义期待。而中纪委此次发布的通报明确提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带头正风肃纪,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这表明中纪委已经清醒地认识到系统内部存在的“灯下黑”现象,并下决心严加治理。

当前反腐高歌猛进,纪检监察部门一马当先,中纪委以铁的手腕、密集手段和看得见的反腐成功,赢得了公众的普遍尊重。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纪检监察部门更应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反腐方兴未艾,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纪检监察部门肩负更厚重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既需要自我加压,主动严格要求自己,也需要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被称为“对纪检监察干部最根本、最重要的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既有风险,更有干扰,还包括明明暗暗的诱惑,这就需要纪检监察部门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为任何干扰所惑,不为任何诱惑所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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