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官”是国家治理的重中之重

“治官”是国家治理的重中之重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或者说“治官”制度是我国总体制度和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试金石。若“治官”得力,则治国理政有序,党风政风肃然,党群干群和谐。在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必须以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为有效“治官”汇集更多制度助力,为国家治理和反腐倡廉形成更多整体合力。

 一、打造科学规制权力的制度铁笼

治权是“治官”之本。特别是抽象的公共权力与领导干部、公共职位等结合后,成为人格化、对象化的“活权力”。而具体可见的“活权力”能否带来廉政良治,是社会公共治理和国家廉政建设的永恒命题。从三中全会给出的全面深化改革“任务包”看,规制公共权力的制度铁笼将会越来越紧、越来越牢。

(一)宏观上改革治权。《决定》强调,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这是规制公权力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就外部而言,主要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关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规避越位、错位的“全能政府”,减少对市场运行的微观干预,起到釜底抽薪之效。就内部而言,主要是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这既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治本之策,也是符合国情党情政情的“治官”上策。

(二)中观上简政放权。《决定》一大特色是实践导向,凡“说到的”就要“能做到”。因此,除了改革治权的宏观方略,还指明中观路径乃至微观方法。比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等等。由此,“权力寻租”的“势力范围”被压缩,“审批腐败”的运作空间被收窄,可谓治政与“治官”兼得的双赢选项。

(三)微观上“编制限权”。党的十八大之后,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明确提出,政府过上紧日子,老百姓才能过上好日子。《决定》一脉相承地加以强调,要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这对于降低行政成本、减少财政浪费具有极强的制度刚性。同时,要求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等。这些举措看似“小微”,但与中央纪委相继推出的公款月饼禁令、公款贺卡禁令等如出一辙,促使领导干部改变“花公款不心疼,小浪费没大事”等习焉不察的行为积弊,着力从小事小情、小处小节上体现出清风正气。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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