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民主法制领域改革述评(2)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民主法制领域改革述评(2)

解决突出问题,回应人民关切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拉开序幕

在去年底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延续半个多世纪的劳教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废止劳教制度,短短一个多月时间,党的意志依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反映了立说立行的改革魄力,体现了对社会民意的尊重,彰显了我国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的进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并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等多个方面推动司法体制改革。

深化改革需要非凡的勇气,也需要审慎的智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中央政法机关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做出新部署,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中央政法委强调,畅通信访渠道,探索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信访工作,建立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的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深化司法改革,推进司法公开,加强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热点领域,在依法惩治和预防国有资产监管等领域职务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大工作力度。公安部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司法部要求,制定完善关于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关规定并抓好落实。

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已经拉开序幕,已经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事项正在稳步推进:

——废止劳教制度改革任务在法律层面已经完成。

——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目前已经在全国推开,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逐步形成。

——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设立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

——大力推进司法公开,深化审务、检务、警务、狱务公开。

——建立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机制,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推进各级政法机关依法纠正了一批冤假错案。

——制定了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切实防范司法腐败行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治发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徐汉明指出,政法机关坚持以推动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为方向,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为重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正在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朝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不断迈进。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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