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必须辞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大代表中选出,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也是5年。
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其在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质询”与“询问”的区别?
根据代表法第13条、第14条和监督法第六章“询问和质询”的规定,“质询”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属于议案的一种,被质询的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以法定的形式作出答复。
“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询问了解有关情况,有关国家机关应派负责人或负责人员到会说明。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
65.6%
新任代表1960名,占代表总数的65.6%
34.8%
党政领导干部代表1042名,占代表总数的34.8%,比上届降低了6.93个百分点
13.4%
工人、农民代表401名,占代表总数的13.4%,提高了5.18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于2013年3月中国人大网公布的代表数
历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数 均以每届一次会议应出席代表人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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