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立勇:防止选择性司法公开需制度约束(2)

张立勇:防止选择性司法公开需制度约束(2)

摘要:对于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后可能出现的选择性公开问题,张立勇表示,防止选择性公开需要具体的制度和细化规定,这样选择性公开就会行不通。张立勇:以前个别法院在办理时,监狱管理部门送来一个表,谁谁减刑几年,因为立功减刑几年,因为悔改减刑几年。

【谈涉诉涉法信访】

成立信访局处理涉诉信访案件

新京报:近期,中央政法委提出涉诉涉法的信访案件要转移到司法程序来解决。从现有的执行情况看,法院的压力是不是增大了?

张立勇:这个压力肯定大了。

新京报:现在已经开始执行了吗?

张立勇:已经开始执行了,目前来看,案件主要转到了司法机关,司法机关的重点是法院。

新京报:你们如何来执行这个工作?

张立勇:我们专门成立了信访局这样一个机构,处理信访涉法涉诉案件。我想这个事情的好处是信访问题的法制化,信访问题要依法解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以前信访部门帮助我们去化解矛盾,现在要靠法院自己的力量来解决这个问题,压力肯定比原来更大,工作量也大很多。但是,我觉得尽管工作量大了,任务重了,但这个事情是一个好事情,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一切问题都应按照法制方法去解决问题,不能用行政方法去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

司法公开就是把我们的司法审判工作置于阳光之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阳光之下,群众、舆论会对你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来逼使你正确地使用权力。司法公开就是起到这样一个作用。所以我认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也最有利于公正公平,从这个角度讲,司法公开对司法公正起的作用无可限量。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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