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下午三时,山西高速路政部门在路政巡查时发现,晋济高速公路河南方向一座约300米高的高架桥下有人坠亡,经查坠亡男子为侯玉,侯玉曾于3月1日在山西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重大交通事故中最先赶赴现场,是事故现场的第一目击人。据知情者透露,3月20日上午,参与事故现场处置的交警侯玉被晋城市检察院叫走谈话。(3月23日《华夏时报》)
在事故责任尚未厘清,相关细节仍待披露的关键节点,既是事故目击人,又是现场处置的交警竟在被“谈话”后坠桥身亡,于案件侦破而言,这本身就是一笔不小的损失,可对于社会舆论来讲,这样的“意外”也的确给了公众太多的想象空间。
从先前媒体报道的信息看,此次交通事故本就是一场因相关方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处置不当而引发的责任事故。比如交通运输部门对危化品车疏于管理、司机缺乏应急事故处理的实战经验、事发隧道烟雾警报失灵、消防管道不能正常出水等。这些,既是导致事故发生并将后果扩大的根源,又是我们顺藤摸瓜处置相关责任人必不可少的现实条件。
围绕着这些已知信息,公众对侯玉的死更是浮想联翩。他们担心的是,这场意外背后,究竟有没有人策划并精心安排?这样的担心并不是没有一点道理,因为作为第一个进入现场的交警,侯玉可能掌握着更多别人不知道的事故信息,而稍有法律常识的人或许都知道,这些一手资料对事故责任的划定意味着什么?
在这样的关键时刻,山西方面最应该做的,乃是迅速启动第三方调查机构展开对侯玉之死的正常调查,对事发当天侯玉的行踪轨迹给公众一个系统的说明,必要时,还可以公布侯玉与晋城检察院的谈话内容。当然,为防止公众肆意猜测,当地还可以公开招募社会人士对整个案件全程监督。只有这一“意外”的更多细节被公开,舆论场才不会出现捕风捉影的猜测。
遗憾的是,在事故发生后的这几天时间里,我们既看不到政府方面对这一事件的任何回应,也没能从新闻描述里看到更多的细节。公众的揣测就像无底的黑洞,在微博上、论坛里肆意发酵。政府方难道真的不知道侯玉死在这样的“巧合”点会引发民众无边的联想么?答案恐怕未必。在我看来,这可能缘起于政府方信奉一种叫做“理性无知”的理论。这个理论认为,当无知与逃避合乎人们的理性时,他们便会努力保持这种无知,并刻意规避可能会干扰这种无知的信息。
这样的无知与无视论当然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实质上的伤害,相反,还可能会给他们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但是,政府的首要责任乃在于服务民众,并以严密的姿态给公众还原事情的真相,否则,当传谣与猜测一旦成了真理,真相就必然缺乏生存的空间。它带来的,既可能是政府形象的轰然倒塌,也可能是影响社会安定的定时炸弹。(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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