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用好用足法律携手共治长江污染(5)

【案例】用好用足法律携手共治长江污染(5)

【启示与思考】

长江是我们的母亲河,是中华文明的发源地之一。长江治污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治理好、利用好、保护好长江,不仅是长江流域4亿人民的福祉所系,而且关系着全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

保护好、治理好长江,是一件重要而迫切的事情,建议制定“长江法”,其情依依。然而笔者认为,制定“长江法”需要时间,而长江治污却等不起。立法是一方面,用好用足现有法律更为迫切。现有的水法、环保法以及正在研究制定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些都是或将是保护长江的硬规定。有没有、何时有“长江法”值得关注,但更重要的是如何用好现有法律保护长江。

目前能够管理长江的部门有十几个,沿江还有几十个地方政府。长江大家都在管,其实也是大家都没管;治污大家都在治,其实也是大家都在污染。让大家不再污染长江,让大家共同用好用足现有的法律携手共治长江污染,实为当务之急。治理长江污染,需要统筹各方力量,这就要发挥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的作用。作为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的专门部门,要依法保护好长江流域水资源,承担起协调、管理和监督责任。

同时,要从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出发,从保护沿岸人民的健康生活出发,制订长江治污的整体规划,协调好好长江上、中、下游的关系,并组织督查落实,确保步调一致,整齐划一。

最后要实行严厉的奖惩措施。不但要继续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治理保护长江,而且要将长江治污成绩成效与地方政府政绩直接挂钩。凡地方政府在长江治污过程中,态度消极,措施疲软,责任模糊,督查不力,效果不明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责任。

长江治污,既是百姓的事情,更是国家的事情,拖不得、等不起,必须立说立行、马上就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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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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