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

权力观与政绩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是无论如何也不能忽视的问题。政绩观直接反映权力观,权力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教育实践活动之成败,甚至直接影响我党执政地位之稳固。尽管中央对教育实践活动规定了时间节点,但群众路线作为党的生命线必须常抓不懈。因此,建立并完善教育实践活动的常态化机制,是我党持之以恒地坚持群众路线的制度保障。

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是教育实践活动常态化机制的前提条件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坚持正确的权力观”。但迄今为止,许多地方、许多部门的许多领导干部,始终未能真正解决好权力观问题,其主要表现是许多领导干部对权力观的内涵缺乏正确认识。

权力观问题由来已久。一般认为,权力观包括三方面内涵:一是权力的来源,二是权力的性质,三是权力的运用——即如何正确使用权力。

权力源于民众以及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石。但笔者认为,人们对权力来源的认识是伴随历史发展而发展的。远古时期的权力多半源于人们对于某种“神”的信仰,古代社会的权力则来源于以“神”的崇拜为基础的“世袭”。现代民主社会的权力则来源于法律——即人民通过法律途径赋予执政者以权力。如此推理,中国共产党人的权力只有、并且也只能来源于人民——即人民通过其代表、以法律形式赋予执政者以权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人民监督权力,是对权力来自于人民的另一种表述。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少数领导干部“烧香拜佛”“买官鬻爵”“跑官要官”和“漠视百姓”等社会现象,从理论上说,都是对权力来源认识扭曲的不同反映。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既可以造福于人,也可以加害于人。我国现阶段落马的形形色色的腐败官员中,皆为这把“双刃剑”所伤——即由于没有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不仅危害党的形象和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也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乃至生命。执政者如果不能正确认识权力的来源和性质,就不可能正确地使用权力,如果错误地使用或行使了手中的权力,不可避免地会脱离群众路线。因此,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也只能成为口号,这既是对现代民主政治的亵渎,更是对我党执政地位的侵蚀。

权力观和政绩观两者互为表里互相作用

权力观的正确与否,政绩观是其最直接的反映,即权力观决定政绩观,政绩观反映权力观。政绩观与权力观不同,政绩观的内涵主要包括“为谁创造政绩、怎样创造政绩以及创造什么样的政绩”三个方面。“为谁创造政绩”直接反映执政者对权力来源的认识,“怎样创造政绩”和“创造什么样的政绩”则直接反映执政者对权力性质的认识和如何使用手中权力的态度。

现阶段我国有关政绩观扭曲的反面案例并不鲜见。诸如“绿色油漆涂山坡”“万亩粮田被植树”以及贫困农村公路两边的“文化墙和扶贫墙”等怪象,无一不是为上级领导视察(或检查)而准备的政绩工程,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公信力,而且与党的群众路线背道而驰。这皆归因于执政者对权力来源认识的错位。

“怎样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样的政绩”同样考验着执政者的政绩观和权力观。特别是在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时,有限的财力首先用于何处,直接反映执政者不同的政绩观。即使同样是惠民工程,究竟是“锦上添花”还是“雪中送炭”?不同的决策其社会效果截然不同。如各地兴建的城市广场,与当地百姓更加期待的旧城改造和道路建设比较,前者就属于“锦上添花”,后者则属于“雪中送炭”。笔者认为,当两者不能同时兼顾时,“雪中送炭”远比“锦上添花”更能体现党的群众路线。只有这样,才能使执政者手中的权力首先服务于最基层大众;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党的群众路线之树常青;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党的执政地位不断巩固!

树立正确权力观和政绩观的主要障碍是缺乏法制思维的社会土壤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但我国缺乏法制思维的社会土壤却是执政者树立正确权力观和政绩观的主要障碍。

我国封建专制社会的“人治”思想迄今仍有深厚的社会基础。受思维惯性影响,“人治”思维不仅在许多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即使在普通民众中也习以为常。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破除传统封建的思维模式束缚、培植现代法制社会的社会土壤是关键。

首先,要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上下工夫,切实把权力装进制度笼子里。制度设计应该充分考虑人性之恶,防患于未然。要彻底杜绝“一把手”的独断专行现象,必须完善监督环节,不能仅靠执政者的自觉。同时,还要建立有利于执政者树立法制思维的制度体系。执政者的法制思维需要依靠制度刚性来建立。

第二,强化“人民监督权力”。“制度笼子”能否关住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笼子”看守者——人民的权力大小。如果这个“笼子”不让人民看管或人民的看管权力过于弱小,那么,“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根本之策”将难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第三,在提拔使用干部中进一步增加群众意见的权重。“群众关”是培养执政者对群众的敬畏感、增强执政者权力源于民众的意识和帮助执政者树立正确权力观的必要条件。尽管目前,我国各级领导干部在提拔使用过程中业已设计群众意见测评环节,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少地方和部门所作的干部“民意测验”,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久而久之,群众对此缺乏“主人公意识”和“认同感”,无论是提拔者和被提拔者也往往忽视群众意见,从而使许多地方的干部选拔任用严重违背群众路线。

归根结底,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能否长期化、制度化和深入民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政绩观既是前提条件,也是两大抓手。

(作者系甘肃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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