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三
需顶层设计出手
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增强其活性,当然首先要提升个人使用便利程度和使用意愿。那么,个人在提取使用公积金过程中的一些障碍,就势必要坚决打破。公积金提取门槛高的问题首当其冲,如何合理设置提取使用条件、完善相关配套服务,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更广泛、提取过程更便捷,是有关部门应当重点考虑建设的。
当前的现状是:个人使用公积金时,常常遭遇“这也不能用,那也不能用”的过多限制和“这边写申请,那边去盖章”的程序繁琐。要想改变这种情况,规章制度设计者理应从个人用户角度多做体验与思考,才能让公积金惠及更广泛的群体,做到真正的使用方便、快捷、有益。
然而,仅仅依靠提升个人的公积金使用便利性,以及刺激个人的公积金使用欲望,并不能从根本上彻底解决公积金沉睡率过高的问题。此时,还需要政府部门拿出更为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在顶层设计层面为公积金注入活力。
在这一层面,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无疑是最简便的办法。但无论是降低个人公积金缴存比例,还是将公积金市场化运营,或者与养老金并轨,都应当充分考虑到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特殊现状。如能实现合理规划,发挥资金活性,既能减轻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管理压力,更能为广大公积金缴存者赢得一定收益或现实便利,将是皆大欢喜的有利局面。
无论是刺激个人使用率,还是政府管理部门使用调动公积金活性,想要最终形成一套住房公积金缴存和管理体系,都必须实现个人与管理部门的思维接合、公积金收益提升与个人权益保障的相互融洽。此时,一个理性且具有魄力、细致中不失公允的顶层设计方案的出炉,将是协调处理公积金沉睡问题中的关键所在。
呼唤四
要接受公平的拷问
令老百姓头疼的是,公积金提取真难,手续繁杂、条件苛刻。不少人只能知难而退、望“钱”兴叹,让公积金长期闲置在账户里,等待老了退休后再一次性提取。这样,公积金其实就变成了养老金,其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初衷基本成为一纸空文。提不出公积金的老百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公积金不断贬值而束手无策。
而且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并不是属于个人缴存者,而是归于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9条堂而皇之地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实际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为公积金制度的最大受益者。
公积金套现乱象,也在倒逼公积金制度改革。由于公积金提取难,导致公积金套现乱象丛生,公积金套现成为一个几乎公开的产业,取10万需4300元中介费,套取公积金的案件飙升。原本提供社会保障的公积金,却越来越成为某些组织和个人赚钱牟利的工具。住房公积金套现的行为涉嫌违法,有关单位和个人可能涉嫌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涉嫌构成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还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等。
现行公积金制度亟待改革。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给捆得过紧的公积金松绑,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简化公积金的提取手续,扩大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允许与住房相关的支出都可使用,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门槛。
公积金姓“公”,关系百姓福祉和公共利益,也关系政府的公信力。必须接受是否公平的拷问。期望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春风,能够唤醒沉睡的巨额公积金,将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尽快提上议事日程。
三言两语
缴费者得病后无法用自己的公积金救命,倘若有幸病死了,恭喜你,可以提取公积金买墓地,而且是一次性提取。
—桑陌
用公积金买房就是富人?不过是穷人用了更穷人的钱,中国的社会财富结构比较畸形,绝大多数人还在为基本生活条件而挣扎,极少数富人已经赶英超美,少有什么中产者。
—徐小景
房贷就算几倍于公积金账户余额。也不能把公积金余额全部取出来归还部分公积金的贷款。账户的钱在那不能动还只有活期利率,却还要背负高利息的贷款。凭什么这样!
—杨颖
我在铁路系统,公积金从未提取成功过。各种限制。
—孙一佳
历史使命已经完成,应该退出历史舞台。
— 黑云
到底公积金是谁的钱?
—任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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