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试验区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的优势,以试验区建设引领农村改革全面推进新一轮农村改革起跑。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到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全面深化农村的改革框架和关键点逐步明确。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的政策方向下,此轮改革着力于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和农村土地改革,旨在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让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
同时,遵循“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改革精神,延续多年的以最低收购为代表的农产品价格调控体系面临新的调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明确提出,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多位受访专家指出,改革成败关键在于能否突破历史形成的既得利益格局,“因为这涉及到不同主体之间利益的重新调整。”中国农科院农经所所长秦富对本刊表示,他以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为例,“这一改革关系到诸多社会主体之间利益的分配,包括集体组织和成员、成员与成员、集体组织与政府等。”
对深化农村改革,受访专家认为改革的路径是,试点先行,依照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在试点区内大胆探索,积累成熟经验后再推广。
农业部经济体制管理司司长张红宇以为,应进一步发挥试验区先行先试、风险可控的优势,以试验区建设引领农村改革全面推进。同时,顶层设计不是一蹴而就的,下一步特别是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还是要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
农地探索“三权分离”
目前,我国农业经营模式已悄然转变。传统“集体所有,农户自营”的土地经营形式,正在向集体所有,农户自营、合作社经营、农业龙头企业经营等多元模式演进,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尽管尚未得到法律法规的正式确认,但土地流转已呈快速上升态势。全国土地流转面积已过3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比重超过四分之一。
面对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趋势,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作出了明确的回应,即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并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农地改革走在前列的成都市在一号文件发布不久就开始了这一探索,今年2月份,温江区完成了当地第一笔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秦富评价,对金融机构来说,以往多数的抵押物都是有形的,与之不同的是,土地的经营权是无形的,而土地上的作物则又是有形的,可以说是一种全新的抵押物形态。
他进一步为本刊记者分析,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一项前提性工作,就是土地承包权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为土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奠定法律基础。2013年一号文件要求各地,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这一工作。
由于承包经营权拥有丰富内涵,涵盖占有、使用、收益等多项权利,张红宇以为,下一步改革还需要对其中各项权利进一步细分明确。承包权更多表现为占有权,并在此基础上衍生出来继承权、退出权等,经营权则主要表现为耕作、经营、收益以及其他衍生权利,譬如抵押权。
在此背景下,承包权主要给原来承包者带来财产收益,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流动,则推动有限资源更高效率的配置,提升经营收益。
承包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催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培养发展这一农业生产的新势力,中央政策基调是顺势而为,具体实践中既引导规范,又为其发展壮大创造政策环境。
同时,限于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家庭经营将长期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处于基础地位。
面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量众多的基本国情,受访专家认为,应构建多元化服务主体,提供多样化、规模化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譬如,大型机械的联耕、联播、联收等服务,将分散的土地经营主体通过服务联结起来,突破小块土地和农户界限。又如,农业技术推广、农田整理等服务,可以将农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办好,提高农业产出效益。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